正文

1.1 次贷危机暴露混业困局(2)

金融长尾战略 作者:杜丽虹


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形成了一股“去监管”浪潮,美国在1980年出台了《储蓄机构去监督和货币控制法案》(Depository Institution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允许商业银行涉足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也可以接受个人储蓄;1998年随着花旗并购旅行者,美国正式废除了混业经营法案。传统商业银行进入到了证券、保险领域,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作为反击也进入到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

图1-1是雷曼2006年的业务结构图,由图可以看出,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混业限制的放松,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已经变得高度复杂和高度多样化,这种多样化一度被认为是金融机构分散风险、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手段。但在次贷危机中这一逻辑失效了。

雷曼旗下有三家商业银行、AIG每年有400多亿美元的保费收入、富通集团有近千亿欧元的存款,这些都不能对抗他们破产或被接管的命运 无论是保费收入还是存款资金,都不足以吸收创新业务带来的风险。进一步,银行存款和保费收入不仅不能有效吸收风险,还会导致风险的扩散。在次贷危机的冲击下,各家大型金融机构都减计了几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的资产,这些损失虽然发生在资本市场业务上,但在复杂的业务结构下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资本拨备,结果减计的只能是商业银行或保险等传统业务的资本金,资本不足使这些本来没问题的业务也面临被信用评级机构降级和被监管机构限制营业活动的威胁,更可怕的是公众信心的动摇和由此引发的挤兑事 件 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经受得住挤兑的威胁。于是,那些本来运营良好的业务也都被迫剥离、出售,甚至关闭。所以,简单的混业并不能够分散风险,关键是如何控制风险的扩散。

实际上,次贷资产仅占上述大型金融机构总资产的不到5%,为什么它会让有着数千亿美元资产的“庞然大物”倒掉?金融学家将其归咎于高杠杆。诚然,在2004年美国证监会确实放松了对证券业务的杠杆率限制,允许资本在50亿美元以上的证券公司不缴纳估值折扣,并将负债 净资本比上限从原来的12倍提高到了40倍。但是为什么欧洲银行的杠杆率比美国的证券公司还高?为什么当危机发生时,金融机构不能将局部的风险及时“切除”,而是任由它感染整个集团?金融集团的盲目混业才是元凶。

在多元化金融集团内部,创新业务作为一种历史纪录不可靠、未来风险难以预测、风险敞口可能很大(大到足以吞噬集团全部资本金)的“长尾”业务[ 与营销学中的“长尾理论”不同,金融学上将那些发生概率低、一旦发生损失难以估量的风险称为“长尾风险”,与之相对的是“短尾风险”,即发生频率高,但每次损失有限,从而可以对总体损失进行相对准确估量的风险。],本应被隔离运营,但为了提高新业务的信用评级,使其得到更快速的推广,创新业务通常会得到来自集团内部的信用担保或其他形式的信用支持。这一方面使创新业务的风险难以得到评级机构、监管机构和交易对手的独立评价,另一方面,一旦风险暴露,集团公司也难以对“有毒”业务进行及时切割。而集团内部共用资本的理念则放大了风险,它使每个子业务都寄希望于危机发生时能从集团总部得到救援,结果集团公司中每个子业务的资本拨备水平都低于其独立运营的同行,尤其是那些与传统业务相关度较低的创新业务,拨备水平更低。最后,多元化集团内部对“经营协同”的过分强调则进一步放大了风险,借助零售银行、私人银行、对冲基金的广阔客户平台,单一产品的市场规模被迅速做大,风险也被成倍放大,而且经由业务间的交叉合作传染给了其他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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