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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冲动型犯罪 因嫉妒或愤怒杀人(8)

剖析恶魔 作者:(美)迈克尔·赫·斯通


 

苏珊·莱特

苏珊·威奇是个十八岁的漂亮姑娘,曾经为摇摆舞演员杰夫·莱特工作,他们是在工作的迪斯科舞厅认识的,从此一见倾心,两人暴风骤雨般黏在了一起,很快苏珊就怀孕了。可是令她恼火的是杰夫却拖拖拉拉直到八个月后才答应结婚。杰夫的生意做得不错,他们把家安在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市一个挺不错的小区里,而且他们的业余爱好对家里的经济也是个很好的支持。可是苏珊却从拈花惹草的丈夫那里传染了性病,她还抱怨他虐待她,不仅对他不忠,还对她大加吃醋。虐待的说法得到了女方母亲的证实,可是男方母亲却断然否认。

2003年1月,苏珊的怒气沸腾了。一天晚上她诱骗杰夫做捆绑式的性爱游戏,于是杰夫就让她把自己的四肢绑在了床的四角。在突然发作的怒火中,苏珊割下了他的阴茎,还捅了他近两百刀。恐慌之下,她把尸体拖到后院杰夫以前挖的一个坑里埋了。当时想的是告诉邻居她丈夫“失踪了”,可是没几天他们家的狗就把尸体挖出来了。被捕后的审判中,检察官指控她是为了保险金杀人,可是这好像说不通,因为如果她的掩埋成功的话,法院要等七年才会宣布杰夫死亡。辩护律师说她只是个被折磨得“迷惘”的女性,一时失去了理智,而且她杀人只能求助于欺骗,因为对方身材是她的两倍,而且比她强壮得多。法庭一些陪审员承认一个大个子男人虐待瘦小的妇女时的“不公平斗争”的事实,表示可以宽大处理,可是也有人不同意。苏珊最后获刑二十五年,至少服完一半才能考虑释放。当然,苏珊没有精神变态,这个凶杀案有一定的冲动,可也犯案前后也明显有一些预谋在里面,即使这是由于她跟丈夫相比身形上要弱小很多的缘故。所以第五类比较适合苏珊·莱特。

艾德·金格里奇

艾德·金格里奇娶了一个来自阿米什社区的一个坚持阿米什旧秩序的妻子,而与此同时,艾德·金格里奇跟一个非阿米什地区来的福音派基督教徒大卫·林赛交上了朋友。大卫希望能够改变艾德的信仰,这让后者在两种不同的生活中感到进退两难。艾德想要更加“自由”,像那些“英国人”——这是他们对于非阿米什人的称呼——一样过日子,可是他又无法彻底放弃阿米什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包括不能使用汽车、电话、电以及外面来的医生等等。心力憔悴之下,他开始出现幻觉,常做自己脱离老教会的梦,甚至他开始不时虐待妻子凯蒂。一次精神崩溃之后他被送进了普通医院,可是妻子和兄弟说服他停用医生开的服药。他们让艾德去看阿米什的推拿师和治疗师,治疗师给他开了一些糖浆(他们对其他病症也都是这样的)。于是艾德的视觉幻想很快又复发了,重新成了问题,这致使有时他极端好斗,有时又蜷在地上哭泣。

1993年,艾德想要参加一个婚礼,可是凯蒂非要让他去见一个草药医生。这个医生老实地说他实在帮不上忙,反过来敦促艾德赶紧去住院。但家里人还是拒绝了,继续逼着他去看糖浆医生。到了那人婚礼那天,艾德爆发了,他痛殴凯蒂,直到用拳头把她打死,还在孩子面前撕开她的肚子,掏出她的内脏,最后砸碎了她的头骨。法庭把此次事件称作“因精神疾病不由自主地杀人”,于是他被送到宾夕法尼亚州监狱的一家司法医院,在那里呆了大概两年。后来发现,艾德十岁的时候,有一次从马上摔了下来昏迷了一阵子——这可能也是导致他精神崩溃的原因之一。而直到现在,他们族群的人仍然认为他是个不稳定、有潜在危险的人。

金格里奇案符合第六类*的描述:鲁莽、冲动的杀人犯,但没有明显的精神变态特征。我特意在这里加了个星号是为了强调这里有精神疾病。在本章的最后一节,我还会进一步讨论为什么精神病人犯的罪还是会让我们比其他犯罪更容易喊出来:邪恶!

布鲁斯·罗文医生

布鲁斯·罗文是爱达荷州一个大家庭里最小的孩子。他一生都活得很压抑,经常要和自杀的念头以及自己“一无是处”的评价作斗争,这种压抑一直延续到他上医学院的日子。而中途有一阵子他还因为有自杀倾向住过院,因为他一度想要服药自杀。

他有个女朋友,叫德比。她一直在他身边支持他,一部分是因为爱,一部分也是害怕他没有她他就会自杀。后来他们结婚了。有一阵子,他们到各个国家做些救助穷人的慈善工作。回到美国后,他们收养了一个女婴,这时妻子想买个房子安定下来,可是布鲁斯却还想环游世界,去实现他伟大的理想——帮助穷人——部分原因是这样才能减轻在他身上绵延不去的一无是处的感觉。而德比当然是要花大量的时间在小孩身上,这样一段时间以后,布鲁斯开始越来越厌恶在房子里做杂事,而且和妻子之间的“美好时光”也越来越少了。

1998年3月,他的厌恶冲破了门槛变成暴怒,他用斧子杀死了德比,然后他把她的尸体搬上车推到山下制造事故假象。之后他又自己捅了自己一刀,当然他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避免了捅到要害部位,而这事就发生在他为德比买的五十万美元的保险生效的那天(他是受益人)。

经过审判,罗文医生被宣告无罪,因为他有精神病。随后他被送进了司法医院。事实上,这也就是法庭认为,罗文医生长期以来的抑郁超过了他的理智,随之由怒火生成的冲动使其蓄谋谋杀。这个宽大的决定表明大家认为,总体来说,他既不是精神变态,也不是施虐狂,尽管他极端地以自我为中心。

罗文案符合量表上的第七类:高度自恋,但是没表现出明显精神变态,通常有精神疾病,杀害的是自己亲爱的人或者是家人。用斧子杀死自己的妻子,还知道怎么“布置”现场伪装事故,还有保险金的事,这些都足以让人们贴上“邪恶”的标签,还别提这个杀手是个医生,曾经发过希帕克拉底誓言:绝不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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