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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危机”——中国崛起路上最大的机会(17)

谁在为中国添堵:大国崛起之痛 作者:隋鹏达


 

(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近年来,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出现了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主要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逐渐向综合监管过渡;二是全球统一监管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例如,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标准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制定的有关标准日渐发展成为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的基本依据等等。尽管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国际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相应的必要调整,但是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却充分暴露了现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众多的缺陷:

首先,对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金融创新过度,远远超出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也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国际金融监管缺乏协调机制。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从而无法及时控制并阻断金融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如果说是监管不力导致危机爆发,那么监管国际合作不到位和全球治理缺失则是危机蔓延的重要根源。”

再次,国际金融机构的监管失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过去也没有充分履行其对国际金融市场应尽的监管职责,致使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风险不断积聚,并最终引发了金融危机。

因此,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尽快制定普遍接受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和规范,完善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建立覆盖全球特别是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早期预警机制,提高早期应对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存在的问题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布雷顿森林机构,成立于二战后初期,其重要职能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以美元为中心、以稳定国际货币体系为目标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世界银行则提供以稳定欧洲和发展中国家为目标的战后重建和发展援助机制。布雷顿森林机构为战后世界经济从废墟中发展起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尽管布雷顿森林机构仍然存在,但由于其受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先天不足、指导思想僵化等因素所制约,难以反映国际经济金融格局的变迁、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本不能适应,因而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全球金融经济事务之中应有的作用。

从总体上来看,布雷顿森林机构存在着制度设计缺陷、指导思想僵化和危机管理失职三大严重问题:

(一)制度设计缺陷

布雷顿森林机构在决策机制方面存在诸多不尽合理之处,迫切需要进行变革。突出表现为三个不合理:

一是份额确定与调整不合理。

布雷顿森林机构各成员国的份额,与成员国的利益密切相关。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份额的大小决定着成员国可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得资金与特别提款权的数额,也决定着发言权和投票权的大小。份额是投票权分配制度的基础,而份额计算公式则又是关键所在。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计算公式的参数及权重的选择缺乏科学依据,尽管份额计算公式包括GDP、储备规模、经常项目收支、开放程度等变量,但忽略了人口、经济增长等重要因素。更有甚者,在历次份额分配中,份额计算公式中有关参数和权重的调整不仅没有公开程序,而且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这种状况,势必影响份额计算公式作为决定成员国份额客观依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由此得出的投票权夸大了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中的分量,而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实力的增长在份额分配中根本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以中国为例,2008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第二大贸易国、第三大经济体,GDP占全球GDP的6.4%,但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分别仅为3.66%和2.78%,与中国的经济实力严重不符。

二是决策与治理机制不合理。

布雷顿森林机构投票权是其成员国行使权利、参与国际治理的基础。投票权分为基本投票权和加权投票权,前者是成员国拥有的固定投票权,反映主权平等原则;后者则随成员国份额的增加而增加,体现成员国的贡献度。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两种投票权比率严重失调,“一国一票”为基础的主权平等原则最终为“美元”决定投票权的原则所取代。当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投票权比例分别是44:56和43:57。少数发达国家的投票权占绝对优势,美国更是“一国独大”的拥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6.77%的投票权,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投票权所占比例分别为6.02%、5.88%、4.85%和4.85%,这五个发达国家控制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8.37%的投票权。从世界银行的情况来看,美国的投票权为16.36%,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投票权所占比例分别为7.85%、4.48%、4.30%和4.30%,五大国控制了世界银行37.29%的投票权。投票权过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导致其拥有了实际否决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章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这两大机构所做的决议,必须获得半数以上投票权才能通过,重大决议则需要获得85%以上投票权,这实际上赋予了美国在这两大机构重大决议上的决策权和否决权。

三是高管遴选机制不合理。

长期以来,布雷顿森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机制不透明,缺乏规范的标准和程序。从表面上来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产生,但实际上,总裁人选始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大股东的政府秘密决定,由美欧等西方国家政府相互协商产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和世界银行行长分别由欧洲人和美国人担任已成为惯例。布雷顿森林机构高级管理层由美欧国家主导,不仅难以体现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而且从根本上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对布雷顿森林机构管理层进行监督与问责的基础,使布雷顿森林机构成为发达国家控制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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