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女权主义视域下的平等与法律(2)

影像中的司法 作者:徐昕


深信自己当事人无罪的阿曼达,打算利用挑选陪审员的机会,向陪审团宣扬她眼中的男女平等观。她向每位可能的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详细的盘问,盘问的焦点在于他/她是否认同女性的平等权利。而这正是本案辩护的关键所在。男女之间的差别对待或双重待遇标准,是桃瑞丝女士被控犯罪的重要因素。为此,庭审中,为证明男女是平等的因而法律面前也应当平等,阿曼达进一步恳请法官允许她证明女性无论智力上还是体力上都与男人一样,并无区别。她精挑细选了三位在不同领域获得成功的职业女士出庭作证。证人们的出庭,给陪审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为法庭带来了欢声笑语。

这种以男女平等为主要理由的辩护方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最后总结陈词时,阿曼达动情地表示:她深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理。既然一项不成文法允许男人为了保卫其家园而奋起抗争,那么它也应同等地适用于一位受到虐待并被丈夫冷落的妻子。这位可怜的妻子兼母亲有权维护家庭的完整性,从而对出轨的丈夫及其情人施加一定的惩戒和教训。因此,请求陪审团换位思考,作出无罪裁决。折服于这种诉诸情感的辩护方式,陪审团最终裁决桃瑞丝夫人无罪。

整部影片呈现出极为浓厚的女权主义色彩。首先,它以一种近乎调侃的手法描述了男女之间不平等的存在,而这一点正是女主角阿曼达律师向来深恶痛绝的。因此,在桃瑞丝女士深陷法律困境时,阿曼达基于一种女性情怀,向其伸出宝贵的法律援助之手。其次,影片出色地描绘了一位美好且正面的女性律师形象,这在20世纪40代年代乃至于整个好莱坞商业影片中都是不多见的。阿曼达女士忠诚于自己的婚姻,尽管存在着外界的诱惑以及丈夫的曲解和不信任。对忠贞婚姻的颂扬和赞美,是整个影片的主旋律,也暗合了片名的意蕴。最后,通过一位女权主义律师的行动,影片宣扬了一种实质性的男女平等观。19世纪以来,资产阶级革命所弘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在女权主义看来,其内核仍然是一种以男性为主导的片面的平等。这种平等性具有虚伪的欺骗性,遮蔽了男女不平等的实质精神。在女权主义者看来,即便女性是上帝用亚当的肋骨做成的,也并不意味着女性就必须依附男性而存在。相反,女性无论是在智力、领导力还是体力上皆不比男人们差。既然如此,女人就应当拥有完全同等的权利。

缺乏这种女权主义的整体理解,不明就里的观众或许多少会感到诧异,为什么阿曼达会试图将当事人的命运同男女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原则联系起来,并以此为据进行无罪辩护呢?首先,在阿曼达看来,造成悲剧的真正根源是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因此她的委托人才是实际的受害者,一个双重待遇标准的牺牲品。其次,根据正义及遵循先例原则之要求,类似案件应当类似处理。由于之前一位杀死背叛家庭的妻子的丈夫可以被宣告无罪,那么一位试图惩罚丈夫的忠实妻子在同等情况下也应当被宽恕。否则,就是一种法律对女性的偏见,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最后,既然那位杀死妻子的丈夫可以援引一项不成文法上的救济权而被赦免无罪,那么一位平等的女性当然也可以援引这项权利而免责。因此,桃瑞丝是一位试图拯救婚姻的勇敢女士,她惩罚捉奸在床的男女的方式,只是在通过私力救济自我实施不成文法上的救济权而已。

然而,在规范法学家眼中,阿曼达这种辩护策略和手段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她利用法律原则以及所谓的不成文权利,试图颠覆和超越实定法的规则,因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实定法的法律效力。而这也正是她那忧心忡忡的丈夫所担心的:“法律就是法律,不管它是好还是坏。如果它是坏法,那么该做的事情是去修改它,而不是将它撬得更宽。你先是破坏一条法律,很快就是所有的法律,随之而来就是天地伦常,然后是连我也不放在眼中了。”此外,从现代的眼光来看,不成文法权利的辩护理由似乎也难以站得住脚,但这些都无法遮掩整部影片所表达的女权主义法律观。女权主义者通过积极的诉讼行动,来展现和表达其所主张的法律和政治观点。这种“为平等权利而斗争”的行动,在几十年后的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而女权主义者基于女性特有的立场和情感体验,对现存法律制度的批判,也为我们理解法律制度本身提供了一种别样的视野。

法律就是法律,但是不是夏娃们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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