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乡村的司法技术(2)

影像中的司法 作者:徐昕


大柱子砸折了三奶奶的核桃树杈,这本是一起事实清楚的简单民事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就应开庭审理,老张正是这样做的。该案是一桩典型的侵权之诉,当被砸折的树杈已经不可能“恢复原状”时,法律就只能对损害进行赔偿,老张也正是这样判的。

无论从程序还是实体上说,老张都严格依法办案。然而,他得到的却是领导的批评,原因是三奶奶在法庭上“晕”倒了。无论装晕也好,真晕也罢,都说明了一个道理:他对案件的处理没有达到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程度,纠纷没有平息,问题没有解决,作为一名(中国的)法官,任务没有完成好。

影片中,三奶奶在法庭上装晕的那一段确实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与其说她是在“耍赖”,不如说是对法律的一种反抗。我们曾经看到秋菊讨到奇怪的“说法”后眼神中的迷惘,如今又看到三奶奶面对这么一份非她期望的判决而耍个小聪明,把老张着实折腾了一阵子。这也正是编导的巧妙设计,让本来已经审结的案件又回到了最初的状态,可以使老张有机会用另一种方式将问题再处理一遍。

不过,已经当庭判决过的案件是怎样又退回到调解阶段的呢?或许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要把纠纷重新解决一遍背后的原因。

老张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法官,但这似乎并不是最充分的理由。因为在作出判决之前,作为法官的他能说的都说了,该做的都做了,可以说已经尽到职责了。

其实,法官怎么可能化解所有的矛盾,各方当事人怎么可能都对处理结果持满意态度呢?事实上,即便是在严格依法的情形下,败诉方对判决结果的愤愤不平、法官遭到诘问责骂等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屡见不鲜。

然而,上述现象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社区里则不太多见,并且后果也难以想象。因为开放社区所拥有的一系列保障法律实施的制度,在那里却几乎是缺失的。苏力在《送法下乡》一书中将这些制度称为更需要考虑的“琐碎具体的问题”。他分析过一个儿子虐待母亲的案例:如果是在城市,会有较充足的警力有效地控制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而如果在农村,受害人似乎只有通过与失踪二十多年的丈夫离婚,然后再找个老伴的方式,才能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因为即使她愿意法院判儿子虐待罪,过两年放出来后,也还没有警力来保证她不会遭到变本加厉的报复。

所以,在城市里,当事人如果拿到一份不满意的判决书,即便冲击法院、报复社会,甚至上吊自杀,但已经现代化的社区很快会启动各种相应的机制。警车会及时赶来,救护车也会赶来,当事人的异常行为被制止,严重的后果往往被及时地避免。或许也有三奶奶一般倔强的当事人,不过当屡次“反抗”都被制止或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之后,最佳选择或许只能是接受法律的“说法”。

而在农村可就不同了。设想三奶奶在法庭上装晕,大家把她送到医院抢救。出院时她收到了书记员送达的判决书,等回到家,大柱子送来300块钱,说是依法执行判决,她可能就会胡琢磨乱揣测了,实在想不开,就到村里、镇上到处闹,或者寻死觅活地在集市上嚷嚷着要自杀等。农村里的警察绝对没有城市里来得及时,况且人手也不够。而没犯法也不应当限制其人身自由,闹一两次可能被及时制止了,但不能保证哪天不真闹出点事儿。要是这样,不但对镇上村里的声誉有影响,而且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不找个邻居照看,或者花钱把她送到镇上的养老院去?这三奶奶趁儿子打工外出时连自家儿媳妇都往外赶,可想有多难缠,就不要害别人了。看来,为了避免将来更大的麻烦,还是将她的问题一次性解决是最明智的选择。

以上这些正是老张所考虑的。此时,案件在他脑中已不再纯粹是克尽职责,社区的秩序与稳定成为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他的身份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法官”,而摇身一变成了一名“保一方平安”的“政法干部”。

在老张从法官转变身份成为一名“政法干部”之后,他把三奶奶从医院接到了自己家,努力取得其信任,弄清情况后,又亲自到她儿媳家探访。为了制造舆论压力,不惜数次动用私人关系搞物资以吸引村民们都来听法制教育课。真可谓用心良苦!

但这本是一起三奶奶与大柱子之间的侵权纠纷,怎么扯到赡养老人去了呢?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得从三奶奶在本案中的诉求开始分析。

和秋菊所要的模糊的“说法”相比,三奶奶的诉求是简单而明确的,就是恢复原状。表面上是因为树杈被砸导致她的养老费来源出了问题,但实际上不是那么简单。要不怎么大柱子赔一盆鸡蛋也不要,赔300块钱她也不要,肯定不是嫌少,因为老张在计算的时候已经对大柱子是亏待再亏待,对她则是优待再优待了。原因似乎是电影里说的,这树是她老伴留给她的纪念,可那树还活着呀?只是一根小树杈折断了,只要精心培育,枝繁叶茂指日可待。

要理解问题的根本,了解老人的心理是关键,特别是一个孤独的老人。村委会孙主任为什么谈三奶奶色变,说她不是盏省油的灯,不正是因为她喜欢没事找事儿吗?一个孤独的老人,在温饱不愁的情况下,最需要的就是有个人陪伴。而丈夫死得早、脾气又糟糕的三奶奶长期一人独处,很希望能“引人注目”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她一有机会就“找事儿”了,而且故意纠缠不清。

这些情况,如果不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只是就案论法,是不可能观察就案论法到的。正是找到了“老人孤独”这么一个“症结”,知道如果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即便暂时能压住这一茬事儿,不定哪天又冒出别的问题折腾一番。老张这才不惜花大力气,也要让儿媳妇和三奶奶和好。

做儿媳妇的思想工作也是颇有学问的,基本可以概括为软硬兼施。如果说到家里探访并耐心劝导是软,那召集全村人上法制课,大讲特讲遗弃罪就是来硬的了。

叫全村的人都来接受法制教育,无非是要给三奶奶的儿媳妇造成“全村人都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的舆论压力。不过,在这里老张似乎有点故意装不懂法。因为事实情况是三奶奶把儿媳妇赶出家门,而不是相反,何况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显然不构成遗弃罪。他纯属糊弄群众不懂法,吓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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