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死于非命(26)

H:死于非命 作者:(美)苏·格拉夫顿


我就像个新兵上战场一般,跟在她身后返回人群之中。男人们用眼睛把我们俩从头到脚细细测量了一遍,评价着我们的乳房尺寸、屁股是否又大又圆,以及是否容易跟我们俩套套近乎等。比比安娜引来了一阵七嘴八舌的议论,有的人比画着手势,还有些人提出去做那恶心的下流事儿。比比安娜似乎觉得他们讲得很有趣。她漫不经心对着那些满口谀辞的家伙随便骂了几句脏话,接着发出轻快活泼而又富有感染力的笑声,显出一副悠然自得、心情舒畅的样子。

乐声再次响起,她开始边走边舞动起来,一边打着响指,一边挤进人群当中,胯部偶尔朝前耸上一下或扭动一圈。她的目光扫过一张张脸孔,不知是在找谁。事情很快就水落石出了,她的活力突然间跃升了一级,仿佛灯火管制之前电流骤然增强一般,浑身上下都放射出激情。

“你在附近转转,”她说,“我很快回来。”

一个金发男人从吧台边那堆强壮的雄性人群中钻了出来。他头发卷曲,戴着金丝边眼镜,蓄着胡须,长着结实的下巴,嘴角还带着一丝微笑。我发现自己正如一名巡警看到了嫌犯一般,仔细地观察起他的体貌特征来。我认识这家伙。他身材中等,肩宽臀窄,身穿牛仔裤和一件紧身的黑色POLO衬衫,衬衫的短袖掩不住他那健壮的肱二头肌。是泰特,疯子吉米。我已经有多少年没有见过他了?他用占有者的神态盯着比比安娜,两根拇指插在裤子的皮带袢上,双手仿佛从两侧围住裤前的凸起。他的举止中透出一种自嘲,还混有无法掩饰的幽默与机警。我注视着他向她走去。她早已经被他吸引进无言的爱情前戏之中,可旁人似乎完全没有注意到他们俩的存在。他们从邻接的两边走进舞池,在中间的位置上交会,仿佛其间的每一个动作都是精心编排好的。这是男女欢爱时才会出现的行为。

有张桌子空了出来,我赶忙抢了一把椅子,并将自己的夹克套在我旁边那把椅子背上,以便挡开那些想借机套近乎的家伙。当我回头再次将目光投向舞池的时候,比比安娜已经不见了,但我在伴着节奏阵阵涌动的人潮当中瞥见了她昙花一现的红衣,还时不时地瞟到一眼她舞伴的面孔。我是在一种全然不同的背景下认识他的,我心里还无法将我过去所认识的他跟眼前场景中的他完全统一起来。他以前留着短发,胡子也是最近才蓄起来的,可他的气质一如既往。吉米泰特是一名警察——或者说,如果传闻属实的话,他可能已经是一名前警察了。我们俩初次走到一起是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在小学里,我们俩有半年时间是心心相印的知己,这种关系建立在舌吻的基础上。这是很严肃的事情。吉米那时候正处于他们所谓的“潜意识显露期”①。我不清楚他的父母怎么了,可他一直都被寄养在别人家里。第一家人把他踢出了大门,第二家也一样。八岁的时候,他已经被界定为“不可救药”的孩子:行为叛逆、喜欢打架。他经常跟人打得鼻子流血,也经常逃学。由于我那时也喜欢逃学,所以我们就结成了一种奇特的同盟。在许多方面,我是个胆小的孩子;但由于五岁时痛失双亲,我的性格中也表现出了野性的一面。我的叛逆心理来源于恐惧,吉米的则来源于愤怒,可最终的结果并没有什么不同。我能够看得出,在他表面的反叛行为之下,隐藏着伤痛与善良。我或许曾经对他怀有青春期之前的那种纯真的爱。当我十一岁碰到他的时候,他刚好十二岁。那时的他还是一个没有自控能力、迷失自我的男孩,但他不止一次保护了我。那些五年级的小浑蛋们总喜欢欺负我这样的弱小之辈,可又总是被他揍得屁滚尿流。我依然记得我们每次逃学时的那种兴奋心情。我们俩都深知自由来之不易,因此对这样的自由兴奋得头晕。他带着我抽烟,也是他让我体味了阿斯匹林和可口可乐所带来的醉意。他还向我展示了男孩与女孩之间的差异。我仍然记得当我注意到男孩两腿中间多了个像长错位置的大拇指似的小玩意儿时,自己所经历的那种混合着兴奋与遗憾的感觉。最后,吉米的养母宣布没法管教他了,又把他送回到那些年没人要的孩子通常被遣送的地方——我估计是青少年收容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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