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8.发现乱伦是男女关系重大进步标志(2)

性的真相 作者:大智若


所谓过继婚,就是当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和父亲的女人发生关系,哥哥死后,弟弟也可以把嫂嫂据为己有。过继婚是典型的血婚制,是原始人类艰难困苦生存的一个缩影,一个氏族的财产是不能外流的,这种乱伦关系和我们现在的道德审判没有任何逻辑关系,而是氏族的生存和财产问题。

所以恩格斯说:因此,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

所以恩格斯又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

在元代之前,很少有相关文献资料记载有关过继婚的,比如春秋时代的卫夫人,在嫁人的时候,到城门口,丈夫死了,后来,她的小叔子表示要娶她,但被卫夫人拒绝了,居然守孝三年。当然这个故事是古代表彰所谓贞节女的,我们从这个弟弟娶嫂子的故事中很难推出当时就有过继婚的风俗。

在一些很少的资料中表明,过继婚在少数民族比较盛行,北魏是鲜卑后裔,有娶后母,娶寡嫂的风俗,后来北魏迁都中原后,逐步被汉文化同化,这条风俗也被视为陋俗了。

由女真族建立的金,也有此风俗: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此。

马可·波罗记载过相关过继婚的风俗,儿子可以娶父亲遗下来的妻子,但不能娶生母,兄弟不能娶姊妹为妻子,但可以娶嫂子,这些必须经过庄重的仪式。

元代刑法明确禁止过继婚,充分说明,作为少数民族的蒙古族,曾经有明显的过继婚痕迹,元朝建立后,在汉文化的同化下,过继婚被作为陋习被严格禁止,这也是中国最早有关过继婚的历史文献记载。

元代的刑法中就明确规定:诸兄收弟妇者,仗一百七,妇九十九,离之,有官者除名;诸居父母丧,奸受庶母者,各杖一百七,离之;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

乱伦的发现,伴随压抑的产生,对乱伦的压制,是人类性文明的开端。

中国有关禁止乱伦的记载比较早,“同姓不婚”最早在周时代的“礼”就有了,何时真正以法律形式用国家意志对男女乱伦关系进行限制很难考察,但一些文献记载了关于各朝各代“同姓不婚”的法律。

北魏迁都中原后,被汉文化同化,孝文帝曾下诏书,明令禁止同姓结婚,称“有犯以不道论”;金太祖也下诏书“禁同姓为婚,违者杖离之”。

很显然,这些律法过于抽象。

在唐代有了明确惩罚措施,同姓结婚的,判刑两年,唐代所指的“同姓”还是比较科学的,主要是指“同宗共姓”。明代均类似,不但要用板子打屁股,还要求必须离婚。

陈鹏在《中国婚姻史稿》中,根据一些典籍,把同姓不婚的原因分为五种,大致可信。

一、生理的原因,这个说法在春秋时代就有了,同姓结婚,不利于生育,《左传》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二、宗法的原因,这个说法也始于春秋时代,同姓通婚违法了宗法制度的原则;

三、伦理的原因,这个说法是从宗法的原因延伸出来的,即宗族之内不得通婚;

四、迷信的原因,也起源于春秋,同姓结婚会有灾难发生;

五、政治的原因,此说法在周时代就有了,大致意思是,不同宗族联姻,后人能成为共同的子孙,这个说法比较牵强。

通过历史考察,不但可以清晰发现人类不但存在乱交,而且在原始社会,乱伦是很普遍的,关于这一点都被证实了。

其实在中国历史的考察中,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发现了乱伦的危害,伏羲和女娲的乱伦其实发现了肉球这样的怪胎。古代的传说中有不少肉球肉块,四肢不全的怪胎。

发现乱伦危害是人类进化史上一个伟大的进步,如果没有古人发现乱伦危害并禁止乱伦,那么,我们现在的人类还处于蒙昧之中,欲望男女肯定没机会在互联网公开调情,更不可能通过各种高科技手段泡妞。

甲骨文里的男女关系

中国最古典的最传统的色情文字--甲骨文,是我们祖先素朴的生活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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