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爷买去了我的双手(1)

偶是深圳一个贼 作者:巫马英雄


“神偷小七”是我师父,他的名字早就没人记得,尊敬他的人都叫他“七爷”。“七爷”是我两只手的主人――早在几年前,我的双手就已经不属于自己,它们被“七爷”买走了。

几年前,我是一个诗人;在京城漂泊,趴在黑暗的地下室里写一些谁也看不懂的句子。像什么“红红的太阳白晃晃/妹妹的腰肢压太阳”等诸如此类的玩意儿。

想当年,京城里有一大群像我这样自命不凡的人。

那时候,诗人都很穷。用一句欠文雅的话形容,那时候我们穷得卵蛋叮当响。

尽管这样,我们毫不在乎,常常邀三五知己,钻到胡同里的小酒馆乐呵。“一盘凉拌海带丝,一盘炒饼,二锅头随喝随上。”我们冲老板娘吆喝。因为经常来,老板娘也不见怪,诗人诗人地叫,透着亲热。

几杯酒下肚之后,哥们儿一个个活泛起来,筷子往桌上“啪”一搁,道:“今儿高兴,谁得了好句子,咱们切磋切磋。”

另一位就站起身,一脸的严肃,说:“今儿早晨我拉肚子,跑厕所的工夫来灵感啦,各位老师给批评批评。”

他是个少白头,不到30岁就成了“白毛男”,给人一种沧桑感,再加上长发齐肩,简直酷毙了。

“疯狂的鸡冠花。”那哥们儿干咳一声,喝口茶水,润润嗓子:“疯狂的鸡冠花。”

“是什么带着神秘的暗示

在战栗的高空盘旋尖叫?

是什么狂舞着如蝠的翅膀

在烈风中燃烧?

啊,鸡冠花

你这来自地狱的小火焰

就像一百个初夜中的少女

分张着饥渴的大腿

在痛苦中快乐地奔跑”

……

那哥们儿是标准的男高音,比帕瓦罗蒂差不多少。激昂处,泛白的长发舞动,给人一种飘逸的感觉,声波震得斑驳的墙皮簌簌直响,往往吓人一跳。

每到这个时候,喧闹的酒馆一片寂静。北京人毕竟是大都之民,处变不惊。等我们折腾完,他们附和地鼓鼓掌,继续聊他们的。

现在想起来,那会儿真是我生命中最闪亮的日子。

在北京当诗人的时候,我曾疯狂地爱上一位摇滚女歌手。她叫毛葳,是金太阳乐队的女主唱。

毛葳以前是一个书商家的小保姆,那书商曾在湖南电视台工作过,主持策划了中国第一套限量版金字《二十四史》,后来他把这套书折腾上市,坐庄家,玩股票,变成“亿万富豪”。据说因为这个,省里还给他一个政协委员的头衔。现在则一落千丈,还是因为这个,成了“诈骗在逃犯”,据说躲在北美洲一个印第安人的部落里。

书商和我一位姓张的朋友是亲戚。老张是我们当时的穷哥们之一,写诗,写歌词,当时还没成为“药业大亨”、“歌坛大鳄”。

那时候,我们都渴望出名,渴望缪斯女神抛来媚眼,引灵感之水,浇灌我们饥渴的心田。直截了当地说吧,就是一夜之间名扬天下,走到哪儿都有美女和饭局。

毛葳和我们一样,也想在北京混出个人模狗样儿,从湖南师院毕业之后,只身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

她是个彻底的女人,为了理想什么都肯干,包括当保姆。

跟老张去书商家的时候,我从没注意过这个单眼皮的小女孩。诗人的理想都是双眼皮的,比如晓庆姐那种类型。

书商是湖南人,却不喜欢吃辣椒,特爱喝56度的红星牌二锅头。这一点对脾气。本来他又有钱又有名,诗人们都有些歧视他,三杯酒一落肚,我们就成为亲朋好友。

“兄弟,以后你就是我哥们儿!”三杯酒一落肚,他拍拍我的肩膀,叫得黏乎乎的。

那时候,北京刚流行卡拉OK,在酒店包房里面唱,要120块钱一小时。书商家的客厅里,一色原装日本进口的“健伍”牌音响,比星级酒店里的都高级。

于是,老张就说:“哥,您这音响,哎呀!”他竖起拇指。

为了充分满足书商的虚荣心,我也在一边夸:“大哥,您的音响是一流的,您也是。”

夸着夸着,书商就迷糊了,道:“来,唱两首,助助兴!”

“不啦不啦,还有事。”这时,大家就推辞。

书商的脸一板,道:“不把我当朋友了是不!”

“既然都是朋友了,就满足他一回吧。”我说。

书商一高兴,赶紧找话筒,将音乐弄到最大音量,我们一首接一首地唱,唱得不着调。《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朋友》、《冬天里的一把火》……把费翔、崔健、朱明瑛、彭丽媛、毛阿敏演绎得支离破碎。

在书商家喝酒,我们不必为安全担忧。这是私人领地,再说他家还养着大狼狗呢。

我现在已经记不清《夫妻双双把家还》是什么时候唱的,那天费翔在工人体育馆开演唱会,把全北京的女孩子都迷跑了,就连书商的老婆也不例外。书商总爱骂费翔杂种,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夫妻双双把家还》是男女声二重唱,没有女孩子配合,男人又怕捏起嗓子被人骂“二尾子”(也就是“同性恋”的意思),就想把那首歌删除。

书商睡着了,我们又不懂,就叫小保姆摆弄。

毛葳挺大方,说:“别删,我来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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