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回归线以北.李遥策(3)

我最闪亮 作者:水格


我抽出了剑,又看似原封不动地将它收回到剑鞘,然后他们的黑衣和面罩全部散开,裸露着身体向后退去。月光下,他们的面容无比丑陋,原来,面罩对于他们而言,是用来遮丑的。

啪——有重物击中了我的头部,这一定是王老板干的,那重物,便是他随身携带的一袋银锭。我全身麻痹,只听到他口中颤抖的话——钱,果然,可以,把人,砸死。随后我就掉入井中,在迷糊的状态下,却清楚地看到了井壁上有一串用利器刻下的数字:13482851115。

二、武汉——30°35′ 114°17′

一个人如果爱上某种事物就会分泌出一种激素,那么这个激素就会刺激你大脑里的中枢神经,从而让你产生幻觉,所以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爱情就是个幻觉。对于爱情的解释,Chelsea是这么跟我说的。

我说,不对,我跟Y之间的事不是幻觉。

那个阳光并不十分明媚的午后,我坐在阳台上给Chelsea打电话,她的彩铃从《致爱丽丝》变成了《青花瓷》,唱到“色白花青的锦鲤跃然于碗底”的时候,她接起电话,声音还是那么好听。我不是个喜欢打电话的人,却在这一个星期给她打了三次。她看出了我的状态,确切地说是听出来了。她说,你只是无聊需要个人来陪罢了,而又恰好遇到了我。

我否认了她的话,我并不是无聊,而是无助。人在无助的时候总会寻求别人的帮助,当那个人帮不了你的时候,才会演变为无聊。Chelsea就是那个我以为可以帮我找到我要找的人,却始终未果的人。

为什么你会给我打电话,而不是别人。

我说过很多次了,因为Y在井中就留下了一串数字,正好是你的号码。

和Chelsea的认识应该从我掉入井中之后说起,于是这个故事到此就有了另一个开始,这个开始是属于我和Chelsea的。

五年前的秋天,我还是个高一的学生,刚进学校时,和所有高中生一样,每天在迷茫中与无聊的日子抗争。只是每个人抗争的方式不同,有人选择睡觉,有人选择恋爱,有人选择网络,而我却选择了发呆。发呆是一种美德,它不会直接地去影响到别人,反而会让你在别人眼中显得很酷。而坏处是,走路时往往会踩空或是撞到电线杆。

那天我在操场打球被篮球砸到脑袋也是因为发呆导致,不过经过这么一砸,我倒觉得有些恍如隔世。后来我被队友换下了场。我坐在场边仍然继续发呆,接下来,我就遇到了给我递可乐的Chelsea。

我小时候躺在床上在进入睡眠之前除了幻想过个人英雄主义事迹外幻想过最多的便是爱情,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很美妙的东西,这不仅给我将来写小说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并且还有助于睡眠。限于想象力的贫乏,在我的幻想中,女主角永远都只有一个,在无数个日子里她就这样依附在我的思维中,赶都赶不走,直到那天Chelsea的出现。

那天下午,Chelsea是以这样的形象出现的。瘦小的身子穿着宽大的牛仔裤,颜色鲜艳印有卡通图案的衬衫,两只款式相同颜色不同的鞋子,马尾辫扎在身后摇摇晃晃,前面的刘海挡住大大的眼睛,手腕上的银制首饰发出动听的声音。Chelsea的出现让我身后不断地传来感叹,那个时候我明白,其实大家小时候睡觉前都有幻想的嗜好,并且对象很有可能就是Chelsea。

在接过Chelsea给我的可乐时,我摊开手掌,无意间看到了一串跟我在井壁上看到的相同的数字,格外醒目地写在掌心,这像是在暗示某种现象,而我又无法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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