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篇 塔布与情感矛盾(3)

论宗教 作者:(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塔布的作用很多:(i)直接塔布。(a)保护重要人员(如首领、祭司等)以及事物不受伤害;(b)保护妇女、儿童与普通民众等弱者不受首领和祭司强劲的玛哪魔力式的影响;(c)防止由于触摸或碰到尸体以及吃了某些食物等引起的危险;(d)防止生活中的重要行为如生育、成人礼、婚姻和性功能等不受干扰;(e)保证人们不受神灵等力量的伤害;①[①这种情况下,“塔布”一词可因其用法非原本意义而不计入。

](f)保证与一位或父母双方有着特殊情感关系的胎儿与幼童免受一定的行为的伤害,尤其是避免受据说来自某些食物的性质的影响。( ii)塔布还被用来防止个人财产、田地、工具等不被偷走……”

对冒犯塔布的惩罚本来无疑有赖于内心的某种自主作用,被冒犯的塔布自己会进行报复。到后来神灵观念产生之后,塔布便与之联系起来,报应遂被视作神力的自动实施。另外,也许是因为此概念的进一步发展,社会自身承担起惩罚那些给自己的同胞带来危险的冒犯者。依此人类最早的惩罚体系实可追溯至塔布。

“冒犯塔布使冒犯者自己成为塔布……”冒犯塔布造成的危害可以通过赎罪或净化行为来避免。

塔布的来源乃在于人与精灵( spirit)内在的某种特定的魔力,且可以通过非生命物体的中介进行传递。“被当作塔布的人或物可以和充了电的物体相比。他们具有一种可通过接触传递的巨大力量,如果引致它们释放的机体太弱无法抵制得住时,这种力量就会被激活乃至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冒犯塔布的结果一方面要看塔布物或人的内在力量,另一方面也要看冒犯者抵御玛哪的力量。所以,因为君王与首领拥有巨大的力量,他们的臣民若直陈其前便必死无疑,而大臣或其他比普通人具备更大玛哪者则可接近他们而不受伤害,依次低一级者能援近其上一级而无甚风险……间接塔布的效力亦依相关者的玛哪力量之大小而定,首领或祭司的塔布比普通人塔布的力量要大得多。”

无疑塔布的可传递性使人们试图通过合适的净化仪式来除掉它。

塔布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暂时性的。前者包括祭司、首领和死人与他们所有物品有关的塔布。暂时性塔布则与某些特定的状况有关,如月经和分娩,出征前后的战士,或捕鱼狩猎等特殊活动。一个一般性塔布可以像教皇禁令一样覆盖整个地区并持续多年。

如果我对读者的感受没有判断错的话,我想可以有把握地说,无论现在他们对塔布有多少了解,他们仍对该词的含义或应该给予它的在他们思想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没有什么认识。

这当然怪我没有提供给他们足够的信息且避而不谈塔布与迷信,与神灵信仰,与宗教的关系。不过另一方面,恐怕对有关塔布的已知材料的更加详细的介绍甚至只能使读者更为迷惑,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他们,事实上整个论题是极为模糊不清的。

我们关心的是原始种族遵循的一系列禁忌。所有东西都被禁止,但他们却不知为何,也没有产生过“为何”这个问题。

相反,他们只是遵从这些禁忌,似乎它们都是理所当然的,且深信任何对这些禁忌的冒犯都肯定会受到最可怕的惩罚,就如一位无辜的犯禁者,可能吃了禁食的动物而陷于极度的忧郁之中,只等着死亡的来临,最后真的如愿以偿。这些禁忌主要针对享乐的放纵和行动与交往的自由,某些情况下,它们有一个明确的用意,并很清楚地显示出旨在禁绝欲望和自我否定。但另外一些情况下,它们的主要内容是十分让人费解的,关注于琐碎的细节似乎本质上纯粹只是一种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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