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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兵制(2)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十六讲 作者:吕思勉


者六十六,与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万口;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万七千七百七十七口,为京口军九,三京口军,以奉王家。

这个计算的方法,和《周礼》大异。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十井共出兵车一乘。”又昭元年注:“十井为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几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

又哀十二年《注》:“礼,税民不过什一,军赋不过一乘。”《论语·学而篇》“道千乘之国”,《集解》引包咸说:“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井十为乘,百里之国者,适千乘也。”

案《孟子》说“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又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赵注“万乘…_‘谓天子也。千乘…一谓诸侯也”。则孟子之意,亦以为十井共出一乘。而《汉书·刑法志》却说:

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沉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

他这种说法,是根据于《司马法》的郑玄注《论语》“道千乘之国”引他,见《周礼》小司徒疏。然《司马法》又有一说,是: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

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郑玄引他注《周礼》的小司徒。贾疏说:前说是畿外邦国法,甲士少,步卒多;后说是畿内采地法,甲士多,步卒少。

案照何休、包咸的说法,十井而出一乘,人多疑其太苛。然据《左传》“昭十三年平邱之会,晋甲车四千乘。十二年传,楚灵王日:今吾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三原注,依刘炫说。国各千乘是合楚国之车,奚啻万乘。昭五年传云,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是一县百乘也。县二百五十六井,是二井半出一乘;合晋国之军又奚啻万乘。……昭元年传,秦后子适晋,以车千乘,是大夫不必百乘也”。这一段,引用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义司马法非周制说》。所以十井而出一乘并不是没有的事,不必疑心,所可疑者,照《春秋繁露》的说法,诸侯大国十六万口之军七千五百人,《繁露》税“三分之,则各五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口,为大口军三”。是说五三三三三口里出七五OO人为兵,不是说每一军有五三三三三人。加以奉公家的一军,共计万人,是人民有十六分之一服兵役,而天子之国,共有一千六百万口,而“为京口军九”,再加“三京口军,以奉王家”,服兵役的,不过三万人,未免太不近情。照《汉书·刑法志》所主的《司马法》说,天子之国,有甲士三万,卒七十二万,而六军不过七万五千人。照郑玄所引的一说,一封之地,提封十万井,有人民三十万家,而不过出车千乘,出兵三万人;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应当有三百万家,而亦未闻有天子出兵三十万之说;若仍照六军计算,则三百万家,服兵役的不过七万五千人;恐怕古代断没有这般轻的兵役。种种计算,总之不合情理。我说:论古代兵制的,都误于“兵农合一”之说,以致把全国的人民都算在里头,我如今且引江永的《群经补义》一则,以破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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