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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的新思路(3)

大国战略 作者:唐晋


     理念的检讨和经验的启示

  那么,中国精英阶层对于经济改革面临的上述两大挑战,事实上存在哪些基本的思路呢?这些思路背后的理念又如何呢?

  一种思路就是用政治改革来代替经济改革。这种思路的内在假设,就是成功的政治改革可以“自动”地带来经济制度问题的解决。因此,设计经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多此一举。这种把一切改革的问题都归结于政治改革的思路,在民众和青年中有相当大的市场,这不仅反映了政治改革的紧迫性,也反映了中国一直都存在的一种十分顽固和危险的倾向,就是把一切技术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都道德化和政治化。

  另外一种思路正好相反,这种思路认为存在某种经济改革目标,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能够“自动”地带动其他改革,比如说,实行土地私有化,通过推动这一目标,不仅推动了经济制度的改革,而且顺理成章地带动了政治和司法改革。这种理念的偏颇,是以个别改革目标的合理性来代替整个改革目标和过程的合理性,回避了政治和司法改革的困难, 也回避了各项改革之间协调的困难。听上去似乎有理,做起来无从着手。

  一种更为主流的现存思路,就是从纯技术的角度来解决改革面临的难题,比如说,建立全国统一社保账户的“金保工程”,就是试图通过电子联网,解决社保可携带问题;又比如,建议给每个学龄儿童都发教育券,这样不论孩子到哪里上学,都自动地获得政府的资助。这种思路也试图回避政治和司法改革的难题,因此,也不可能带来实质性的改革进展。

  那么,在现实中有没有某种实践经验,不仅收到过一定的成效,而且能够给我们重大启示,帮助我们寻找一条能够调动现有体制的各种资源,从而能够以较小的社会成本向新体制过渡的经济改革路径呢?

  笔者认为,这样的实践其实是存在的,只是由于现在的沟通机制和共识机制严重地制约了精英的认知能力,制约了他们构建理论的抽象力和机制设计的想象力,因而不能够及时地发掘和提升这些实践经验对改革的重大价值,使这些经验不仅受到忽视,还遭到排斥和打压。

  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来自中国的地方政府,这是因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就一直扮演着改革的侦察兵和开路先锋的角色。

  地方政府早已从现实中遭遇了经济改革的各种重大挑战,并且进行了极有创意的探索。地方政府应对社保问题的一个大胆探索,就是出卖城市户口。早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一些县级政府就曾经公开地出卖过城市户口,至于变相出卖城市户口,今天已经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最通常的形式就是把购买本地商品房与迁入户口挂钩。目前还有一个正在大量进行的交易,就是许多当年“下海”经商,放弃了自己的退休待遇的政府雇员,现在纷纷以缴纳现金的方式,赎回自己享受退休金的权利。

  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地方政府的一个大胆探索,就是有偿转让征用农地指标。这种交易在长江三角洲一度十分活跃,并达到相当规模,支持了新兴城镇的发展。例如,改革前仅有两万城市居民的义乌,成长为有百万常住人口的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就得益于这种交易。浙江省的一位土地管理局长,曾经正式在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把这种交易扩大到全国,结果是议案被束之高阁,浙江省也因占用农地过多而受到中央的惩罚,土地开发指标锐减。

  这两个受到中央政府压制的探索究竟有什么积极的启示?为什么中央政府要制止和限制地方政府的这些探索?中央政府意志的法理和学理依据是什么,对改革又有什么启示?

  我和张晓波共同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和经验的探索, 形成了以下的认识:

  地方政府进行的户口交易、赎回退休金权利的交易和土地指标交易,是一种极有价值的改革探索,提出了一个对经济改革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问题。任何经济改革,都可以理解为对经济权利的重新界定。阿马蒂亚?森曾指出,经济权利可以理解为由两种不同赋权组成的统一的赋权体系。构成这个体系的两种赋权,一种是市场赋权,另一种是非市场赋权,我根据森的思想,把非市场赋权理解为社会赋权,经验告诉我们,市场赋权与社会赋权最重大的区别,就是交易的正当性不同。在市场经济中,除了对毒品或卖淫等进行约束外,市场赋权的自由交易有很大的正当性。但是,即使是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社会赋权一般也是不能自由交易的。因为社会赋权是一种公共资源的分租权,这种分租权,如养老金,义务教育,公费医疗,一般不允许自由转让,也不能继承。

  中央政府制止地方政府出卖城市户口,其法理依据就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得到授权进行这种交易,其学理依据,就是与城市户口捆绑在一起的各种社会赋权,一般没有自由交易的正当性。

  社会赋权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交易?社会赋权交易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改善公共资源分配和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手段?是否可以作为一种化解既得利益,降低新权利界定成本的机制?

  我们发现,一些经济学家早已认识到社会赋权交易可以被用来改善公共资源分配的效率,被用来作为改进公共服务的手段。弗里德曼关于教育券的思想,以及当今世界已经广泛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实质上都是社会赋权交易的一种形式。

  我们还认识到,社会赋权交易,早已被成功地运用到中国的经济改革中。所谓价格双轨制,其实质就是允许平价物资指标的交易。当然,平价物资指标与户口有本质的不同。因为平价物资指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为了限制市场的自发力量,把许多本来可以自由交易的市场赋权变成了不能自由交易的社会赋权,并且把这些权利与本来就不允许自由交换的社会赋权捆绑在一起。比如说,国有企业职工的铁饭碗,也就是就业保障权,和获得平价生产资料的特权捆绑在一起。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中,就业保障的权利是不能自由交换的,而购买商品和生产商品的权利是可以自由交换的。正是由于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分租权被捆绑在一起,双轨制很早就遭到国有企业职工的抵触,他们认识到,双轨制最终会威胁到他们的铁饭碗。

  这个经验也让我们认识到,土地制度问题的症结,其实并不在于对土地私有化的意识形态避讳,而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像当年国有企业的工人一样,没有和他们的市场赋权实现分离,中国农地地租的分配方式依然把社会赋权与市场赋权捆绑在一起,没有找到制度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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