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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意外(8)

权力:法院院长 作者:黄云峰


“这家伙想在我们面前做戏,太滑头了。”朱民生说。

“随他怎么绕,我们是不见兔子不撒鹰。执行不见成效我们是不走的。”郑一鸣说完,便漫不经心地扫视窗外,当他目光收回时,发现办公桌上有一份“债权债务一览表”。他上前一看,顿时喜出望外。忙对丁雨晨说:“小丁,快拿纸笔来!老朱,你在门口注意观察。”

朱民生估计这里有道道,赶紧走到门口放哨。

正在无聊地观赏窗台花草的丁雨晨应声回头,她一边从公文包里掏出笔和纸,一边问:“怎么啦?”

“我说你快记。”郑一鸣说,“发货日期2002年5月25日;客户名称扬子江石化集团公司;应收货款1589600元;合同编号zy2002.5.25.122.还有几项小额债权就不要记了。东西收好,我们走人!”

丁雨晨迅速收好纸笔,不解地问:“你的意思是?”

郑一鸣兴奋地说:“我们去扬子石化集团!”

扬子石化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对郑一鸣提出异议:“请问,我们扬子石化集团和你们马陵国鼎厂没有什么业务往来,你们凭什么到我们这里来执行?”

郑一鸣解释说:“是的,你们和马陵国鼎厂是没什么业务往来,但是,你们和江南机械厂是有往来的。这次本案被执行人是江南机械厂。据我们掌握的证据证明江南机械厂在你们这里有到期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你们作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财务人员有意刁难说:“你们说的是哪笔帐?”

丁雨晨说:“2002年5月25日,江南机械厂向你们扬子石化集团公司发送机械设备一宗,应收货款为1589600元,合同编号是zy2002.5.25.122.你查一查是不是有这笔应付款?”

财务人员翻阅账本后回答:“是有这么一笔应付款。”

郑一鸣神情严肃地说:“对这笔应付款,我们依法予以冻结。如果不经法院允许擅自向被执行人付款,将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朱民生将裁定书和通知单展示给财务人员说:“这个请签收。”

财务人员说:“这个我不能收,你们得找我们领导。”

郑一鸣说:“作为财会人员,你们应当负责签收这些法律文书,然后向领导汇报。如果你们拒绝签收,我们将依法留置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财务人员显得很无奈,只好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走下扬子石化集团公司办公大楼的台阶时,丁雨晨掩饰不住一脸喜悦:“郑庭长,你和老朱真是老将出马,一个顶俩。佩服,佩服!”

郑一鸣说:“不要高兴得太早了,还有15天的疑议期,这期间被执行人说不定又要耍什么花招呢。”

三个人上了警车,郑一鸣和朱民生坐在后面,丁雨晨则坐在副驾驶座。丁雨晨扭头对他们说:“说起来被执行人的状况也挺让人同情的。”

“同情代替不了法律,我们的职责就是执行好手中的案件。”郑一鸣说,“不过,执行工作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两者要兼顾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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