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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罗伯特·史密斯(1)

隐蔽的总统 作者:刘文涛


罗伯特·史密斯

Robert Smith

美国第6任国务卿 1809~1811

1757年11月3日 生于宾夕法尼亚的兰开斯特

1781年 毕业于新泽西学院

1786年 取得律师资格

1790年12月7日 与其表妹玛格丽特·史密斯小姐结婚

1793年~1795年 任马里兰州参议院议员

1796年~1800年 任马里兰州众议院议员

1801年~1809年 任美国海军部长

1809年~1811年 任美国第6任国务卿

1842年11月26日 逝世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

罗伯特·史密斯,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活动家。早年从军,后从事法律工作。在政治上是民主共和党的支持者,信奉杰斐逊的民主主义思想。海军部长任内支持美国对北非伊斯兰国家采取强硬政策;认真实施《禁运法》,但本人并不同意这一法令;负责对英国谈判英海军强征美国海员等问题。

大学、婚姻 1757年11月3日,罗伯特·史密斯出生于宾夕法尼亚的兰开斯特的一个普通人家,父亲名叫约翰·史密斯。

史密斯的家庭并不富裕,为了改变这种境况,父亲很关注子女们的学业。父亲请了家庭教师,教孩子们学习音乐、数学和语文等科目。后来,父亲送史密斯到著名的新泽西学院(今普林斯顿大学)就读。学生时代的史密斯聪颖早慧——这是父母喜欢他并且重点培养他的主要原因,读书十分刻苦,而且涉猎极为广泛,因此始终是班上的优秀生。在所有的科目中,史密斯最喜欢的是法律,他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工夫。

大学毕业不久史密斯就参加了大陆军队,投入反英独立斗争。虽说没有参加过多少实际的战斗,但毕竟经历了艰苦战争的洗礼,见了大世面,也结识了许多有才华的朋友,他在各方面逐渐成熟起来,其政治热情也日渐高涨。服役期满后,史密斯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很快便在法律界大展才华。

在亲人的撮合下,罗伯特·史密斯于1790年结婚成家,新娘是漂亮温柔的玛丽特·史密斯小姐。事实证明这是一场悲剧——两人是表亲关系,可能正是这一原因,他们所生的孩子中只有一个儿子长大成人。也可能是这一缘故,史密斯把自己的全部热情都集中到了工作和社会活动方面。

婚后不久,史密斯对政治活动的兴趣日益加深,遂步入政坛,并显示出惊人的才能。同当时许多进步的知识分子一样,罗伯特·史密斯十分崇尚托马斯·杰斐逊的民主主义思想。他信奉天赋人权和自由民主原则,厌恶贵族政治和专制暴政,因此反对约翰·亚当斯总统时期颁布的摧残民权的法令。

议员、海军部长 1793年到1800年是史密斯初涉政坛的时期,但其成效却是十分显著的:他先后进入了马里兰州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是许多著名法案的起草者和策划者之一,对马里兰州的法制和经济建设事业作出了贡献,成为当地政坛上一颗耀眼的新星。

史密斯的政治才能和思想主张受到了杰斐逊的赏识,所以出任总统后,杰斐逊即任命他为海军部长,这虽不是非常显赫的职位,但对于史密斯这样一位资历和背景都不算深厚的人来说,已算是一项殊荣了。史密斯出色地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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