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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中国的制度框架04

低碳转型路线图 作者:熊焰


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方面也在积极建构和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多年来,中国通过制定并实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护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国家正在积极制定自然保护区、湿地、天然林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面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规划。

2009年11月,国家林业局发布《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计划确定了五项基本原则,三个阶段性目标和实施22项主要行动。

五项基本原则是:坚持林业发展目标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相结合,坚持扩大森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质量相结合,坚持增加碳汇和控制排放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减缓与适应相结合。

三个阶段性目标具体如下:到201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积400万公顷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立方米,全国森林碳汇能力得到较大增长。到202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积500万公顷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增加到23%,森林蓄积量达到140亿立方米,森林碳汇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到2050年,比2020年净增森林面积47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森林碳汇能力保持相对稳定。

实施的22项主要行动,其中有林业减缓气候变化的15项行动,还有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7项行动。

林业减缓气候变化的15项行动,包括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实施重点工程造林,加快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实施能源林培育和加工利用一体化项目,实施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扩大封山育林面积,加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提高林业执法能力,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森林病虫鼠兔危害的防控能力,合理开发和利用生物质材料,加强木材高效循环利用,开展重要湿地的抢救性保护与恢复,开展农牧渔业可持续利用示范。

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7项行动包括:提高人工林生态系统的适应性,建立典型森林物种自然保护区,加大重点物种保护力度,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荒漠化地区的植被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

水资源方面,中国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全国重要江河流域的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初步建立起适合国情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和水利规划体系,初步建成了大江大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和水资源保护体系。同时,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累计初步治理水土面积约100万平方公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在海岸带及沿海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海气相互作用业务体系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确定了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业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建立了综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协调机制,努力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加强海岸带和沿海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开展海气相互作用调查研究,深化海气相互作用的认识,初步建成海洋环境立体化观测网络,提高了海洋灾害防御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节选三),鸟瞰世间环境,2009卷1上。2009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利部加强流域管理和水资源调度工作,颁布了《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在水资源领域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09年度报告。

卫生健康领域,中国将气候变化对健康的影响纳入卫生工作体系。卫生部印发了《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明确了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立了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制定了洪涝、干旱、台风等不同灾种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极端气候现象,进行健康预测,完善应对机制,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做好不同灾害情况下的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起了培训、监测、快速响应和防控框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0年度报告。

(三)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方案的方针政策,切实推动中国各省(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制订工作,国家发改委一直致力于寻求国际合作,从而更积极、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200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挪威政府在人民大会堂共同签署了关于合作加强省级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能力建设的谅解备忘录,温家宝总理出席了签字仪式。为了增强地方贯彻落实国家气候变化政策的能力,国家发改委在本项目的支持下,在全国选取了甘肃、内蒙古、辽宁、山西、宁夏、西藏、青海等7个试点省份编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又另选20个省份编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大纲。通过地方战略和行动来贯彻落实国家方案,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转变,并通过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的机构和能力建设,增强公众意识,建立新型融资和技术开发与转让的伙伴关系,将气候变化纳入到地方发展战略中去。

截至2009年7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完成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有相当多的省份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王飞,胡浩我国3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N],新华网,2010-11-25。。例如安徽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设定的减排目标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在2010年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的基础上,至少再降低15%;明确要求到2010年,努力实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力争201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至少降低15%。

针对区域性节能减排,一些省区也出台了省级的节能法规。如2010年3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范围从事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其管理的各项活动;条例还规定了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200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山东、河北、辽宁、安徽、江苏、天津、陕西等省市自治区都颁布并实施了各自的《节约能源条例》。这些条例大都包含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等内容,目的在于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些地方法规的出台是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从国家和地方政策措施上可以看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的决心,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并予以配合。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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