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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调查三农 作者:许宝健


——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

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简、便、效、廉的特点,在农村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农民健康和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截至目前,全国设有县级中医医院的试点县均将中医医院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的试点县均将适宜的中医药诊疗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各地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均将中药纳入其中。

试点的实践证明,一方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具有较大的潜力;另一方面,试点工作也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从而更加坚定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信心。当前,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将必需的中成药和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二是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政策,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特别是中医药在费用和疗效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适当提高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的补偿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诊疗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将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的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并合理确定纳入的品种、价格以及补偿标准。四是在中医专项资金中,要考虑设立中医药参与试点工作资金,用于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以及经验总结推广。向农村中医药工作投入的资金,也要考虑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倾斜。五是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要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中医药技术服务纵向合作,使城市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开展培训。通过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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