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逻辑其实很好玩》(5)

逻辑其实很好玩 作者:杨佩昌


连载14、“三桩谎言”选驸马

从前,有一个国王,生了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儿。女儿长大后,求婚者很多。国王便提出条件:或者找到一块和女儿一样大的宝石,或者说出三桩从来没有人说过,也从来没有人听过的非常奇异的谎话,就把女儿许给他。条件一经世人知道,求婚者有增无减,但谁也没有如愿以偿。一天,一个牧童亦去求婚,向国王和大臣们一连说了两桩谁也没有说过、谁也没有听到过的谎话。国王不安,便设一计,对牧童说:“寡人今天累了,另一桩谎话等明日再来说吧。”

牧童走后,国王便对群臣说:“我的女儿是金枝玉叶,岂能嫁给一个下贱的牧童,众爱卿有何良策替寡人解忧?”君臣一阵商议,终于找到了对付牧童的办法:明天不管牧童说什么,都肯定他说的是真话,不是谎话。第二天,牧童又来求婚,他对国王和大臣们说:“从前,我父亲也是个国王,后因暴病身亡。临终前因我还很小不能继位,就把王位传给了你,嘱托等我长大以后,还我王位。”国王听后,进退两难,不知如何应付。

【感悟逻辑】

国王为什么进退两难呢?这是因为从牧童第二次说的一桩话中包含如下一则二难推理:

如果承认牧童说的话是假话,根据求婚条件就应把女儿许给他;

如果承认牧童说的话是真话,就得把王位让给他。他说的话要么是假话,要么是真话。

所以,要么把女儿许给他,要么把王位让给他。

这两种局面都是国王不愿意看到的,这当然使他左右为难。故事没有交代国王究竟如何断定牧童第二次说的话。笔者推断,他会断定牧童第二次说的话是假话,而把女儿许给他。因为失去了王位,就什么也没有了;而把女儿许给这样一个聪明的少年也不算太大的憾事。

什么是二难推理呢?二难推理是以两个具有合取关系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一个包含二肢的选言判断为前提,从而推出一个选言判断作结论的推理。二难推理是辩论中常用的思维形式。在辩论中,辩论的一方常常提出一个断定两种可能的选言判断,然后又由这两种可能引申出使对方难于接受的结论,使对方陷入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境地。这种推理之所以被称为“二难”,亦称“两刀论法”。二难推理是假言选言推理的一种,它共有四种基本形式:简单构成式、简单破斥式、复杂构成式和复杂破斥式。下面对简单构成式和简单破斥式作简要分析。

简单构成式:简单构成式是选言前提的两个选言肢分别肯定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不同的前件,结论肯定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相同的后件的二难推理。其推理形式为:

如果P,则R;

如果Q,则R;

或者P,或者Q;

总之,R。

在简单构成式中,两个假言前提有不同的前件,但有相同的后件,因而无论肯定哪个前件,都是肯定同一个后件而得出相同的结论。下面这则“茅厕官”的笑话就包含了简单构成式的二难推理:

一个当官的贪得无厌,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捞一把“油水”,从不放过。他的一位朋友见他这样贪婪,便开玩笑说:“看你这种作为,只有让你管茅厕,才没有油水可捞了。”他居然一本正经地答道:“这你就说错了,如果我当了管茅厕的官,谁想去厕所,我偏不许他去,他一定得送我钱;谁不想去厕所,我偏逼他去,他没有办法,也只好送我钱。天下有谁不上厕所?那我就大发其财了。”朋友听了,不胜惊讶。

这位茅厕官的推理是:

如果谁要去茅厕,我偏不许他去,那么他就会送钱给我;

如果谁不想去茅厕,我偏逼他去,那么他也会送钱给我;

任何人要么想去茅厕,要么不想去茅厕。

总之,他们都得送钱给我。

又如下面这则有效的简单构成式的二难推理:

如果某人当法官,那么他要懂法律;

如果某人不当法官,那么他也要懂法律;

或者某人当法官或者不当法官;

总之,他要懂法律。

二难推理简单构成式应遵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的规则。

简单破斥式:简单破斥式是选言前提的两个选言肢分别否定两个假言前提不同的后件,结论则否定两个假言前提相同的前件的二难推理。其推理形式为:

如果P,那么Q;

如果P,那么R;

或者非Q,或者非R;

总之,非P。

在简单破斥式这种推理形式中,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前提有不同的后件,但有相同的前件,因而无论是否定哪个后件,都是否定同一个前件而得出相同的结论。例如:

如果是实事求是,那么某些领导干部不应该唯上;

如果是实事求是,那么某些领导干部不应该唯书;

某些领导干部或者唯上,或者唯书;

总之,某些领导干部不是实事求是。

连载15、怎么会亲自向罪犯出示逮捕令

一篇追捕逃犯的法制纪实文学中这样写道:

经过几天的连续追捕,逃犯又饥又饿,疲惫不堪,最后终于束手就擒。公安局出示逮捕证后,义正词严地亲自向他宣布:你被逮捕了!

另外一本《回忆录》里,谈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接管旧政权时说:

我们来到军管会的大门口,看见两个人民解放军衣着整齐、精神饱满,手握钢枪,站在大门的两旁,好不威武雄壮。

对这两段文字,您如果不仔细品味,会觉得并无什么问题,但是,一旦认真推敲起来,您又会感到不是滋味!咦!公安局不是个机关吗?怎么会跑去向罪犯出示逮捕证,并亲自宣布逮捕他呢?!“人民解放军”是指我国海、陆、空军的整体,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人,又如何能够手握钢枪、亲自站岗呢?一个“人民解放军”在门口站岗尚不可能,两个人民解放军在门口站岗就更是海外奇谈了!那么,这一笔误发生在哪里呢?笔误就发生在不恰当地使用集合概念上。

【感悟逻辑】

集合概念是把一类事物的若干个体按照一定要求组织成一个整体(即集合体)而被思考的概念。它是各种概念中比较特殊和比较复杂的一种概念。作为集合概念,集合体和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个体不具有属种的包含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整体具有的性质,个体不必具有,个体具有的性质,整体也不必具有。例(1)中的“公安局”就是一个由交通警、户籍警、消防警以及有关专门设施(如监狱)等构成的集合概念,作为“公安局”的本身,它不能“亲自”向罪犯出示逮捕证,而只能由公安人员代表公安局执行。在例(2)中,“人民解放军”也是个集合概念,作为“人民解放军”的整体即整个军队,无法在某个机关的门口执勤站岗,能够执勤站岗的,只能是人民解放军的战士。上述(1)例,显然是把集合概念“公安局”混同为非集合概念“公安人员”了。例(2)则是把集合概念“人民解放军”误用为非集合概念“人民解放军战士”了。

集合概念在行文中之所以常常用错,是因为它和意思近似的非集合概念的界限不太容易区分。例如“书籍”是集合概念,是对各种书的汇集、总称,它与各本具体的书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书与各种具体的书,诸如教科书、小说等是属种关系或包含关系。由于它们的意义接近,所以,虽然存在区别,却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同样,星座与星星、人类与人、鸟类与鸟、“拉拉队”与它的某个成员等,也都有这种情形:

(1)在我国现代散文的灿烂星空中,独树一帜的“冰心体”散文,是一颗美丽而明亮的星座。

(2)她现在不需要看见一个人类,她憎恨任何人走入她的房间。

(3)在足球场上,自动组织起来的拉拉队和个别的运动员,不断哄骂裁判员,追打裁判员。

(4)“要让我美丽,只有一个要求,”乌鸦说,“让所有长得比我美丽的鸟类统统死掉。”

让我们看看这些错用集合概念的病句会带来什么后果吧!

在例(1)中,星座是由一系列星体组成的宇宙空间,果真如此,它就不是一颗美丽而明亮的星星了!这里应用“星星”的非集合概念,但却用了“星座”的集合概念。例(2)中的“人类”也是个集合概念,对于“一个人类”,她无须看见,也不会看见,谁有本事能够看到“人类”的总体呢?这里,显然是把不愿看到任何一个人误为“人类”了!例(3)中的“拉拉队”也是个集合概念,作为这个集合体,不可能成为到足球场去追逐裁判员的个体,而“拉拉队”中的个别人的不轨行为,也不能代表整个“拉拉队”的活动。如果把个别拉拉队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强加给“拉拉队”的整体,那就势必扩大了打击面!例(4)中的“鸟类”指的是鸟的总称,如果“鸟”都死掉了,乌鸦自然也就从地球上化为乌有,其他一切也就谈不上了。

可见,在行文中注意集合概念的正确使用是多么重要。

连载16、一具女尸

据某报纸报道:某村镇的堰塘里,出现一具女尸。经警察查询了解到,该死者为杨传荣,是某村大队支部书记周光银的妻子,杨传荣死后,头上少了一小撮头发,仍然流着血。管理区的领导和派出所所长急忙赶到事故发生地点,在现场取证调查,进行案件分析。其分析的程序是:杨传荣的死因有几种可能,不是自杀就是他杀,或者是失足落水。如果是自杀,但是在杨传荣出事之前,见过她的人都说她情绪很正常;如果是情杀,杨传荣的生活作风向来都很正派;如果是谋杀,她们家没有发现被盗的痕迹,再加上没有其他仇敌;如果是其丈夫所杀,可丈夫周光银乃大队支书,多年的优秀党员,更无可能。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失足落水。无言的鲜血和离奇的现场给人们以无数的谜:究竟需要多大的撞击才能形成那个伤口?伤口失落的毛发又在何处?死者裤内的粪便作何种解释?0.9~1.5米的水深能否淹死一个成年人?群众中传说杨传荣的丈夫周光银长期与人打“皮绊”,曾给杨传荣的碗里投过毒药,杨传荣的死是否与他有关?

可惜,想当然、可能性,加上偏见、袒护,构筑了一堵墙,再多的疑点也动摇不了调查者的结论,因为他们自信其结论是建立在牢固的三段论的基础上的。

优秀的共产党员不会杀人,

周光银是优秀的共产党员,

所以,周光银不会杀人。

既然周光银不会杀人,也无自杀和他杀的可能,于是便以落水淹死作了结论,并匆匆入棺,一埋了事。然而,群众终究不是阿斗,他们其中有人冒着被打击、暗害的危险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了以上疑点,并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在周密的侦察之后,杀人凶手周光银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感悟逻辑】

在上述报道里,记者的分析调查思路用了两个推理。一个是选言推理,一个是直言推理。但是,由于调查者蓄意包庇杀人犯,置无数疑点于不顾,使推理的前提带有明显的偏见,即大前提虚假,因而得出的结论“周光银不会杀人”是错误的、不必然的。后来,通过调查获得的事实而造了一个具有三选言肢的选言判断,进而又构成了一个选言推理,依据调查的确凿事实前提中否定了其中的两个选言肢,结论因而肯定了“杀人犯就是周光银”的选言肢,其推理典型式为:

死者或因谋财害命被杀,或因死者心情不快自杀,或因丈夫另有心欢而被丈夫所杀。

经调查,死者既不是因谋财害命被杀,也不是死者心情不快自杀,所以,死者是由丈夫所杀。

结论被后来调查获得的全部事实所证实。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为前提,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由一个前提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推理叫直接推理。例如:“形而上学不是辩证思想,而是非辩证思想。”这里由前一判断而得出后一判断,就是属于直接推理中的换质变形推理。由两个或几个前提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叫间接推理。例如:“新闻工作者是人民的喉舌,《解放日报》的记者是新闻工作者,所以,《解放日报》的记者是人民的喉舌”,就是属于间接推理。

连载17、张升断案

古代润州(今江苏镇江)知州张升曾经为一桩井尸案断案,其案情是这样的:一个妇女的丈夫离开家好几天了都没有回来,听人说菜园子的水井里有一具尸体。她听后急忙跑去寻看,当她看到尸体时,立即号啕大哭了起来,哭后,急忙跑去报案。因为那就是她的丈夫的尸体。

张升立刻带差役去事故现场调查,首先张升让这个妇女的邻居们集合到井边,让大家仔细看看那个人是不是她的丈夫。邻居们看了之后,异口同声地说:“井太深,看不清楚,要先捞上来,我们才能看清楚。”当尸体被捞上来,果不其然正是那个妇女的丈夫。

这时,张升叫来手下立即将那个妇女抓了起来,押到衙门去审问,试图查找出杀人凶手。这个妇女则高呼“冤枉”。经过一段时间的仔细审问,这个妇女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和奸夫共同谋害了亲夫。

张升把这个妇女押起来进行审问是有根据的,并且他的推论也是合乎逻辑的。原因是这样的:因为水井相当得深,所有人去井边看,都没有认清死者是谁。唯独这个女人咬定死者是她的丈夫。可见她心中早已知道。

即使她不是直接杀人凶手,可能也是同谋者或者多多少少了解一些情况。所以,从她那里追查凶手是合乎逻辑的。事后经查明,正是这个妇女和奸夫同谋杀害了自己的丈夫,把尸体投入井内。所以,当别人发现井里浮起尸体时,她为了掩人耳目,去官府喊冤,自以为可以逃避罪责。但张升识破了她的诡计,并叫她的邻里乡亲共同察看,证明尸体在井下是无法辨认清楚到底是不是她丈夫的,这样就在众人面前揭露了她的罪行,很快破了这个案子。

【感悟逻辑】

张升快速而准确地破了井尸案,是由于进行了合乎逻辑的充分条件否定后件式的假言推理。这个推理的完整形式为:

假如这个妇女不是杀人的同谋者或知情者,那么,尸体没有捞上来之前她是绝对不可能知道的;

这个妇女在尸体没有被捞上来之前就肯定那是她丈夫;

所以,这个妇女是同谋者或知情人。

我们从张升断案的这件事情中,看见了一般的逻辑功能。那么,一般的逻辑具有哪些功能呢?

 其一,普通逻辑是由已知到未知的必要工具。

普通逻辑主要目的是达到把握未知领域的功能,是从已知的领域深入到未知领域。人们所掌握的知识都是从直接经验中发展而来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取自于直接经验。实际上,人们大多数经验都是来自于间接的方式。人们要获得间接知识,就需要运用逻辑知识,通过逻辑推理从已知推出新知。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前提的已有知识是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普通逻辑则给人们提供推理有效的规则,以便由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新知识。

其二,普通逻辑是人们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必要工具。

在现实生活中,人和人之间少不了思想交流。要进行思想交流,就需要把自己的观点准确地表述出来,并加以论证,便于让人们明白。毛泽东曾指出:“文章要有三性,即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问题,这些都是逻辑问题。普通逻辑提供的有关理论能够帮助人们在表达、论证思想时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避免犯逻辑错误。反之,如果不具备一定的逻辑知识,就难以准确地表达思想、论证思想,无法交流思想。

我们不妨以某刊登载的《文章“十不”》一文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十不”为:(1)文不切题;(2)章不成体;(3)文不冗长;(4)话不过满;(5)语不惊人;(6)言不虚伪;(7)句不生造;(8)名不乱点;(9)数不混用;(10)校不疏漏。乍一看,该文的大小标题清晰、精练,然仔细推敲,就不难发现《文章“十不”》是一个包含逻辑错误的标题。“十不”指的是写文章应避免的现象,还是写文章应遵循的准则呢?通过比较,我们发现(1)(2)“二不”指的是写文章应避免的现象;而(3)~(10)“八不”指的是写文章应遵循的准则。“二不”与“八不”是本质上不同的“不”。因而,“十不”作为一个整体,既不能说它是写文章应避免的现象,也不能说它是写文章应遵循的准则。换言之,作者没有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两不可”的情况呢?原因就在于该文作者缺乏应有的逻辑素质,没有把握对概念进行概括的逻辑要求。我们知道概括是由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概念的逻辑方法,即概括是由种概念概括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它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扩大概念的外延来实现的。在进行概念的概括时,必须遵循一个准则:概括一定要在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间进行。

其三,普通逻辑是揭露逻辑错误、批判诡辩的有力工具。

在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达思想、论证思想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逻辑错误。掌握普通逻辑这个工具,一方面自己可以避免犯逻辑错误,另一方面可根据逻辑规律和规则揭露别人的逻辑错误和诡辩。

其四,普通逻辑是人们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工具。

无论办什么事,都要讲效率。怎样提高办事效率呢?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提高思维的效率,二是安排好办事的逻辑程序。我们办事情,都是在大脑指挥下进行的,只有人们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才能提高办事的效率。一个思维迟钝的人,是难以把事情办得又快又好的。同时,人们办事情,一般都不是单一的,常常是多件事情交织在一起,构成一个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注意办事的逻辑程序,先办什么,后办什么,以便让先办的事为以后要办的事提供前提条件,使后办的事巩固、完善和发展先办的事。学习普通逻辑,自觉地按照逻辑规律和规则想问题、办事情,注意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这样,就可以提高思维的效率,恰当地安排工作,办事的效率就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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