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1.经济转型 产业升级(11)

中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 作者:李克


(4)组织化

当时日本政府的基本思路是中小企业“过小过多”,也就是企业规模太小,企业数量过多,企业间存在过度竞争。日本政府为了克服这一不利局面,采取了中小企业组织化的做法,以建立事业协同组合等方式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合作。同时,对于不景气行业,为防止过度竞争,将中小企业排除于反垄断法适用对象之外,允许中小企业以协调组合的方式建立生产卡特尔。

(5)诊断指导

当时认为中小企业资源有限,要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就必须对企业进行适度的指导和诊断。为此,日本创建了企业诊断制度,中央政府或者都、道、府、县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方法。为此,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相谈所,启动了巡回指导制度。

2.高速经济增长前期

(1)时代背景

高速经济增长期是指从称作“神武景气”的长期经济扩张期,到第一次石油危机为止的时期。本节首先分析到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年)为止的前半段的情况。这一时期,日本经济基本恢复到二战以前的水平,中小企业日益活跃,劳动力供求关系逐渐紧张,劳动力不足,工资上涨成为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而时代背景是,日本很快就要在贸易、投资等领域实现自由化,迫切需要实现产业升级。这一阶段随着生产技术升级、专业化程度提升,企业削减成本的压力开始增大,生产活动中的分工日益深化,下包交易行为日益普遍。日本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生产效率、工资、技术、融资等方面都有显著差距,称作“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在高速经济增长期逐渐消除。

(2)分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政策

这一时期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一环是实施分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政策。机械零部件行业、纺织品、日用品行业等都有大量中小企业存在。日本政府相继制定了《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机振法》)(1956年)、《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电振法》)(1957年)、《纤维工业设备临时措施法》(《纤工法》)(1956年)等法规,确保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同步实现生产设备的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开始引进劳动节约型设备,学习节约劳动力的管理方法,很多企业通过强化相互协作提高了生产率。

(3)金融和税收

日本政府为支援中小企业改造设备,提高生产率,一方面通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制定了《中小企业振兴资金等助成法》(1956年),由中央政府和都、道、府、县直接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此外,在税收上规定了中小企业法人税有一定减免。

(4)组织化

除了事业协同组合以外,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加紧推动中小企业团体的建设。先后建立了商工组合及其联盟组织商工组合联合会、中小零售服务业商店街振兴组合及其联盟组织商店街新兴组合联合会,以及对这些中小企业团体进行综合指导、联络的都、道、府、县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其全国性组织是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根据《团体法》新设商工组合。商工组合联合会的功能大为强化,通过这一团体可以同时实施以前分别由衰退行业调整组合开展的协调事业(限制生产、产品出厂数量的卡特尔),以及由协同组合开展的互助合作事业(共同生产、共同采购等)。商工组合的卡特尔最初是为了应对经济衰退而建立的,不久该卡特尔又被运用于各行业,以改进行业结构。

(5)诊断指导

诊断指导制度原本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由中央政府或者都、道、府、县等作为执行机构,派遣专门人员实施。1963年,为了更加有计划、高效率地执行该项制度,日本政府又颁布了《中小企业指导法》,为每年制定事业计划(管理诊断、技术指导、研修等),补贴都、道、府、县等行政机构,对拥有经营诊断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登记(中小企业诊断士制度)等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特别针对中小企业中的微型企业,为了帮助其改善经营管理,在町村级别新成立了商工会,对于城市已经开始开展活动的商工会议所,在其中设置了经营指导员的岗位,对微型企业开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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