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次创业”的恶战苦斗(16)

一天放下成功 作者:(日)柳井正


“不加班日”

企业社会责任往往会被认为是企业对外的一种公益活动,但实际上,如果把目光放在作为公司内部重要的权益关系者的员工身上,就会发现,我们其实还有无数的工作要做。

从2007年4月开始,我们引入了“区域限定正式员工制度”。这一制度就是将合同工等非正式员工,限定在一定的工作区域里,让其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这一制度是为了将以前因为不愿调动工作而不能成为正式员工的那些人,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到2008年年末,全国约有2 000名“区域限定职工”活跃在各家优衣库的门店里。

此外,“不加班日”的实施,也可以说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一个项目。

现在,在东京总部,每周二到周五为公司规定的“不加班日”。

我们公司原来在山口县的宇部市,1998年总部搬到山口市。2000年4月,又在东京都涉谷区开设了作为公司组织中枢神经的东京总部,总部搬到东京不到10年。本书写于2006年。2010年,东京总部搬入东京最高的大楼——东京中城。——译者注

总部搬到东京之后,谁都会有这样一个深刻的感受:与过去在小镇上班相比,东京上班花在路上的时间实在很长。尽管路途上花的时间比以往长,但是每天还有那么多的员工一直工作到深夜,很晚才回家。这对有小孩或老人需要照顾的、需要在回家路上顺便买些东西的人来说,是件非常不便的事,弄不好会引起家庭矛盾,甚至有导致家庭破裂的危险。即便是没有家庭的单身员工,每天都加班到很晚也是不可取的。

如果一早上班,然后加班到晚上10点、11点回家,第二天会有疲劳感,工作时思想也难以集中。其实这样做反而工作效率不高。根据我以往的经验,一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第二天就不可能再集中精力工作。如果长年累月这样加班,一方面违背人的作息规律,另一方面,即使表面上在做事,其实工作效率并不高。

我们公司是真正喜欢工作的人多,还是表面上装作在工作的人多?我也搞不清楚,反正每天有很多人到了下班时间还不回家。看到这个情景,我就想这样不行,反而会影响工作效率。于是,我采取的措施是,到了晚上7点,整个公司必须全部关灯走人。一开始,到了晚上7点,我自己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去巡查、关灯。2007年3月,我们索性作出规定:一周四天为不加班日。

这项措施刚公布,大家似乎还有一些意见。但通过调整工作方法等,最终还是照规定执行了。无论工作再怎么忙,其实作一下岗位职责分析或盘点一下自己的工作内容,会发现无效的开会讨论等浪费了很多时间。简单地说,大家的工作太过拖沓,完全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快工作节奏,尽快把手里的事情做完,然后赶紧下班回家。

还有一些人原本是可以按时下班的,但是因为上司还没走,自己不好意思先走,于是就在那里磨蹭,这完全是浪费时间。上司应该带头提高工作效率,每天按时下班回家,给员工一个榜样,必须这样做。

我一般是在下午5点左右离开公司。按理说,像我这样早上7点就上班的人,下午3点就可以走了。大家按时下班,可以做点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可以学习充电,可以照顾家里的孩子,可以在上班之余充实自己的生活。但作为公司的老板和经营者,我回家后其实还是有很多时间放在工作上的。老板都是这样的,没有既定的工作时间,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多晚,都会一直思考公司的事情,都处于工作状态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公司里工作的白领还是很轻松的。所以,我希望员工能认认真真、思想高度集中地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把工作做好。

这个不加班的规定,好像最终还是获得了大家的认同。但稍不留神,还会发现有加班的员工。看来要做到百分之百不加班很难,我们现在还在不断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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