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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三大帮会溯源(22)

江湖三百年 作者:秦宝琦


粮船按照所属省份,分为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广、河南、山东诸帮,每一帮又按照该省的地区,分成若干个分帮。各帮隶属于某一卫所,如苏松卫、杭州卫、金衢卫等。帮一般与所属的卫所名称相一致,如称江西卫四十帮、江安卫五十二帮。也有直接称帮名的,如淮泗总帮、兴武六帮、嘉白总帮等。每帮有粮船二三十到五六十艘,清代后期全国共有漕船118帮,6283艘粮船,每船以10-12丁配运,需要大量的粮船水手。

清廷为了保证漕运的顺利进行,专门设有各级官员进行管理,其名称亦沿袭明制,即设立漕运总督,驻在江苏,既有行政权,又有带兵权。其下设有漕标副将一员,管辖直隶、山东、江南、江西、湖北、湖南等省的卫所。每个卫所设守备一员,每个帮设千总一员,俗称“运弁”,每只船设有旗丁一名,又称“运丁”。在漕运改为民运以后,每船由运丁一名领运,由他雇觅水手若干名。这样,每年就需要领运六七千人,雇募水手、舵工五六万人。另外,还要有专门拉纤的纤夫,所以合计人数约在10万以上。这些水手、舵工大多来自山东、直隶一带。康熙年间,每只漕船有运丁一名,其余九名以谙熟驾驭的水手充任。雍正二年,清军绿旗各省卫所被裁撤,漕运的卫所虽然仍予以保留,但因运丁可以雇佣水手充任,所以卫所运丁的军籍与被雇佣充任水手的民籍之间,已经不再有实质性差别。

这样,漕运水手行帮,在性质上也从原来属于卫所的军事性组织,演化为具有手工业行会性质的劳动组织。以前漕船上的运丁是由国家佥派,享有各项津贴,包括行粮、月粮及船只修缮费;免税携带的“土宜”及分派的屯田。而受雇于运丁的舵工水手,则依靠工钱为生。他们的收入微薄,清代前期,嘉白等帮水手,在重运时,头工给工价银六两五钱,舵工给银五两二钱,水手给银四两。回空时,舵工给银一两七钱,水手一两三钱。按照雍正年间的物价计算,粮船由南到北往返一次,水手、舵工、头工所得银两,仅能购买米五至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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