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西兰的物产税(2)

我的世界观 作者:张蕴岭


为了鼓励居民增加资产性收入,新西兰政府鼓励房屋拥有人出租房屋,如果房屋出租的收入低于购房所付的贷款利息,可以申请纳税扣除,如果持平,就不纳税,如果超过,则只缴纳超过部分的税率额。这样,如果一个人贷款买房,实际上可以一举三得,用出租的收入付贷款利息,多余部分成为收入,付完贷款后,拥有一套自己的房产。我国政府宣布,将大力发展廉租房,为中低收入提供居所,这个方向是对的。但是,还应该有一套有利于居民买房和鼓励个人买房用于出租,增加收入,为社会提供居住房源,分担政府提供租方压力的机制。原来,在计划经济分房制度取消后,把住房问题都放给市场,这是一种偏颇。现在,另一个偏颇出现了,政府作出太多的承诺,好像政府能够保证“居者都有其屋”。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是要多种渠道并行,把政府供给、政府支持、市场供给、社会供给(个人出租)结合起来,不然,将来政府会感到无力解决居民的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在任何一个国家,解决居民住房都是个大问题。住房方面,一个合理的社会局面应该是:没有钱的人(或者收入很低)申请政府廉租房或无租房(无收入孤寡老人);中等收入的人租房或买小房(享受贷款纳税扣除优惠),高收入的人买大房。对占比例很小,但掌控财富很多的富人,也要对他们买豪宅给予政策、法律、道义上的保证和支持,要使他们的钱花在国内,而不是国外,当然,拥有大房子也要多缴物产税,如果富人的钱都花到国外,在国外买豪宅,这不也是国民财富的流失吗。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