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成立专案组(1)

刘少奇冤案始末 作者:黄峥


专案的本意是指需要专门处理的重要事件或案件。在“文化大革命”中,它被作为审查、打倒干部的一种最常用的方式,难以数计的干部被列为专案对象。红卫兵、造反派都可以擅自设立专案组,给他们要打倒的干部罗织种种罪名。其结果是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一大批干部遭受迫害。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这方面的沉痛教训,指出:“会议认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

“文化大革命”中在对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之前,先成立了“王光美专案组”。令人惊讶的是,对设立专案组审查刘少奇、王光美这样重大的问题,既没有正式的决议,也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这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众多怪事之一。现在,我们只能根据当时留下来的零星材料,结合一些当事人的回忆,大致看出成立专案组的过程。

1966年冬,在极“左”思潮泛滥、“倒刘”气氛日浓的情况下,各地冒出了一些揭发刘少奇、王光美有“历史问题”的材料。在12月的一次中央碰头会上,议论了这些情况并提议组织班子进行审查。但当时刘少奇还是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因此不便直接设立审查刘少奇的专案组,决定先设立王光美专案。大约在12月15日至18日之间,拟出了一个“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这份手写的、字迹潦草的“名单”侥幸保留了下来。它既没有标题,也没有日期,更没有注明是在什么会议上、由哪些人研究决定的。然而,就是这份无头无尾的“名单”,却是设立“王光美专案组”的依据。“名单”全文如下:

谢富治(组长)

江青 汪东兴

萧 华

叶 群

伯 达(顾问)

据当事人回忆,“名单”中江青换成汪东兴,是江青出于某种原因自己提出来的。要陈伯达当顾问是林彪提议的。从字迹看,圈掉江青,添上汪东兴,是林彪的手迹,“伯达(顾问)”几个字则是陈伯达所写。这两处的字体和其余名字的字体不一样,显见是后来所作的增改。大概是为防止同别的材料搞混,保管的工作人员在“名单”的上方加了“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1966.12.18.富治同志交来”几个字。

“领导小组”确定后,从军委办公厅、公安部等单位抽调了四名工作人员。1966年12月18日晚,由谢富治(当时任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汪东兴(当时任中央办公厅主任)主持,在中南海西楼的一个小会议室里,召集抽调来的人员开会,正式成立专案组。当时宣布“名称暂叫中央办公厅丙组”,指定军委办公厅的一位秘书处长负责。

会上,谢富治拿出上面介绍的那份“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交给专案组一位工作人员,要他们好好保存。

1967年3月,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恶性发展,刘少奇问题明显升级,毛泽东似乎也改变了原来的态度。3月9日、10日,陈伯达、康生在部队军以上干部会上讲话,点名对刘少奇从历史到现实进行了系统的批判。3月21日下午7时半,毛泽东、林彪等部分中央政治局常委接见与会人员后,留下来议论一些问题。议论中对有人提到“刘耀祖案中涉及刘少奇在1927年叛党嫌疑问题”作了研究,决定把这方面的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即“王光美专案小组”的办事机构“调查研究”。据戚本禹回忆,这项工作当时指定由康生分管。

议论时没有记录,后来也没有形成文件或会议记录。康生似乎对这种方式有点心虚,而这件事又归他管,所以事后他特地让工作人员写了一份备案性质的简短材料。这份材料中记载有:“共同研究之后,决定:”“关于刘少奇1925年在长沙被捕、1927年叛党嫌疑及1929年在沈阳被捕等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康生亲笔在这份材料的下面注了一行字:“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林彪、恩来、伯达、康生都看过。”

这份既无台头又无落款的很不正规的材料,就成了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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