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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真相(7)

税的真相 作者:黄凯平


“无代表权不纳税”

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大家都会收到一张工资条,上面标明了应发多少钱、实发多少钱、扣税多少钱……这一情形,大家再熟悉不过了。对于民众来说,政府征税是我们最熟知的政府强制形态。你辛辛苦苦挣了一笔钱,税务官马上就跑过来找你,要求你拿出一部分交给政府。而你的任何一位邻居都不可能对你提出这样的要求;你在大街上看见乞丐,可能会起怜悯之心给他两块钱,但如果你不给,他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你不可能这样对待税务官,他可以强制你。如果你不掏钱,税务局就可能罚你的款,甚至把你送入监狱。

很多人也就因此相信,税是政府强制民众缴纳的一笔钱。但政府税收的根本原则就是“同意”、“有偿”:政府之所以可以向我们征税,是因为我们同意向政府缴税,我们用税购买政府的服务。

当然,“同意”二字说来容易,但真正变成一种对政府有约束力的制度,却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这个原则首先是在近代英国确立的,我们不妨来看看这几段伟大的宪政故事。

事例(真实)·未经臣民同意不得征税

—英国《自由大宪章》

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和贵族在分封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的两大势力。国王占有大部分政治和经济资源,并要求贵族们缴纳贡赋、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的义务。同时,国王也有义务保护贵族的利益,象征性地邀请其参与政治活动,以免贵族们在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产生积怨,进而威胁到国王的统治。这种简单维持的关系虽然没有经过法律的确认,然而习俗的力量却使两者之间基本保持了一种政治上的平衡,但这种平衡却在后来历任国王的横征暴敛下完全被打破了。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了英格兰,并根据诺曼底传统将大片土地分封给随其征服英格兰的男爵。同时,他也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削弱男爵的实力,如征收丹麦金、兵役免除税、领地继承税等种类繁多的税项。这些措施最终导致了男爵的不满与叛乱的频发,但这些反对随意征税的叛乱,却纷纷以失败告终。

约翰王在位时期,为了支付对法兰西战争的庞大军费,对臣民开征沉重的税负,这极大侵害了封建贵族的经济利益,他们在不满国王政策的情绪中开始酝酿对策。1214年,男爵集会,商议强迫约翰王承认权利宪章—《男爵条例》,如果约翰不同意,他们将诉诸武力。1215年1月,面对男爵提交的《男爵条例》,约翰王勃然大怒,断然拒绝。男爵遂采取军事行动,并于5月17日在高级教士和平民的拥护下进入伦敦,6月15日,约翰王被迫签署了《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的大部分内容是重申贵族和僧侣的特权,也有少数涉及市民的,如统一度量衡等。其中最为经典的规定是,除固定税金外,国王若要征收其他税金必须召开贵族会议,否则不得征收额外税金等。《大宪章》第12条规定:“除下列三项税金外,不得征收代役税和贡金,唯全国公意所许可者,不在此限……”《大宪章》是英国宪政发展的开端,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萌芽。它的签署标志着英国国王对臣民的首次屈服,表明君主的权力并非无限。尽管《大宪章》并不是英国国王对人民的宣言,仅是对封建贵族妥协让步的契约,但这里表现了一个原则—课税必须经被课税者同意,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本意。“尽管《大宪章》所带来的改革十分有限,但它却标志着法律对专断权力的胜利。”

随着议会制度在英格兰的逐渐建立,议会成为制约国王征税权力的最有力工具。之后,英国民众不断重申自己的这种权利。17世纪中期的英国革命,也是因税而起。国王滥用权力征税,议会重申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随意征税。结果引发冲突,国王查理一世最终人头落地。

1688年,英国爆发了“光荣革命”,荷兰执政威廉继承了英国王位,接受了国会提出的权利宣言并制定了《权利法案》。《权利法案》第4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违法。”至此,英国确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宪政国家的地位。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英国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首先表现为封建贵族反对国王随心所欲地征税;后来采取的是团结新兴市民阶层经过长期抗争迫使国王让步;最后达成约定,未经国会的承诺,国王不得课征赋税。英国宪法的妥协性和发展性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而美国《独立宣言》中列举英国国王的罪行之一就是“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北美独立后,即着手组建各州同盟,成立联邦政府,并确认“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鉴于社会动荡不安、政权不稳定等因素,美国在1787年制定了宪法,其中国家租税的征收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力被赋予联邦国会。美国宪法第1条第7款明确规定,征税法案应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须提出修正案或表示赞同。第8款直接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与公共福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等等。美国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成为实践税收法定原则的又一个里程碑。这一历史事件还启示我们,只有通过纳税人自觉捍卫,“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原则才可能得以贯彻。

事例(真实)·拒绝缴税的理由—梭罗的公民不服从

梭罗(1817~1862年)是美国哲学家、文学家,其作品《瓦尔登湖》是美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也深受中国读者的喜爱。但很少有人知道,梭罗也是一位民权理论家与行动者,他的著作《论公民不服从的义务》改写了民权运动的历史,印度的甘地和美国的马丁·路德·金均称受到他的影响。

梭罗反对美国的奴隶制度,也反对美国发动战争入侵墨西哥。1842年起,他开始拒绝向美国政府缴税。他认为,给政府缴税等于帮助他们蓄奴,等于出钱让他们去打一场不义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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