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不得不说的独占与行政限制(3)

中国必须赢 作者:邓聿文


其一,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由于公司治理的落后,如何保障央企提供的产品价格与服务不脱离市场需求,实现与民众的需要相吻合,是一个问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借助垄断权与政府让渡的部分定价权,一些央企更有可能向消费者转嫁成本以弥补因竞争力不强而对企业产生的成本负担。资源型行业动辄涨价的冲动就是最好的说明。

其二,财政承担了国企改革成本。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005年在一次论坛上透露,在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及推进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中,仅国企职工身份置换,至少还需要8000亿元到1万亿元,由此推算,对于已经改制的国企,财政为其买单不会少于这个数目。换句话说,是国家财政承担了大量国企本该承担的责任,国企特别是央企才有比过去强的盈利能力。

其三,民间投资空间需要拓展。民营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中国改革成功的标志之一,也是中国经济充满活力的表现。但随着经济结构的垄断化,虽然大量的竞争性产业和行业表面看是由民企和个体工商户占据,似乎有利于就业环境的改善,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大都分布在经济的下游产业,其发展依赖于上游产业,特别是与上游的能源、原材料、电力、运输等密切相关。而上游产业主要由央企垄断,这样,当央企主导市场价格和供求趋势时,很大程度上将决定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成败。近年,上游行业的产品涨价使下游行业的企业竞争更激烈,其很大一部分利润都被上游行业拿走了,导致下游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1999年~2004年全国个体工商户减少了810万户,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也显示,2005年企业数减少了30万。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减少势必波及就业。按照工商户平均提供1.9个就业机会和私营企业平均19人的就业规模计算,前者将减少1539万个就业机会,后者将减少570万个就业机会。

两项合计2109万个,是2005年年末城镇实际失业人数的近一半。

其四,央企应该用其丰厚的利润回报社会。央企从2007年开始向国家分红,至2009年,三年时间里共向国家上缴红利1572.2亿元,其中包括2008年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占全部央企的利润大概不会超过10%,大部分利润还是留存在企业。而这些红利能否都用在改善民生上,也是一个未知数。

我们可以举石油的事例来见证一下: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7月11日国际油价在攀上每桶147.27美元的历史高点后,直线暴跌,到当年年底已经跌回2005年的水平,即每桶50美元左右,但国内油价还维持在每桶135美元左右的水平,甚至北京在10月7日竟然还上调了油价,每升涨幅0.17元。直到国家宣布在2009年启动燃油税改革,国家发改委才在实施燃油税前夕下调了油价,从而使得整整三四个月时间,中国的油价竟然比美国还高。2002年~2009年,中国一共调整了油价21次,仅有3次降价。

上述分析表明,从经济构成来看,中国的经济还不成熟。因为构成民生经济的主体只能是中小企业。而“量大、面广、难度高”的民生问题的解决,是需要一个坚实的民生经济的。目前中国经济的这种特征以及由此引致的财富向国家和企业集中,民生的影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二、自我强化的行政限制

政府行政限制指的是一种面对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行政法律制度,即政府行政机构通过法律授权,对市场主体的某些特殊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督,其实就是管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竞争性商品市场的绝大部分商品价格都放开了管制,由市场自由定价。就此而言,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管制现象比起计划经济时期来有着非常大的改善。但另一方面,迄今为止,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有着重要影响的生产资料的价格,绝大部分又由政府控制着,例如土地、利率、一些重要资源和能源的价格等,还都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里。不仅如此,正如经济学家张维迎所说,过去计划经济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许多措施都在规制的名义下保留了下来。例如,审批制是政府部门用行政手段控制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尽管伴随中国加入WTO,从中央到地方都清理了一半以上的审批项目,但数量上的减少并未伴随相应的质量变化,一些无关紧要的审批废除了,而许多“含金量”高的审批并没有废除。例如说,在一些重要的产业,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投资自主权,即使私人企业投资仍然要得到政府的批准,甚至一些本已废除的审批项目又被重新引入。在一些重要行业,“产能过剩”成为阻止民营企业进入的借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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