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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体外循环的财政收入(6)

中国必须赢 作者:邓聿文


(二)宏观税负水平过高

现行税制结构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立的。当时由于税收流失过重、政府可控财政资源紧缺以及通货膨胀严重等因素,政府推行税制改革的初衷是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并通过税收抑制通货膨胀。这鲜明地体现在税率高、税基宽这一特征上。现在来看,税制改革的确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但也使得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相比过高。

近十多年来,中国的税收增长水平每年都超过20%,远高于GDP的增速,这种情况直到2007年才结束。当年税收收入增长31.4%,为近年之最。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的下滑,下半年的财政收入急剧下降,第四季度甚至出现负增长,这拉平了全年的税收增速。但即使如此,2008年税收增长仍然高达18%,超过了GDP9%的增长率。2010年上半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增幅再次超过30%,全年估计达到8万亿元规模之巨。

按照宽口径计算,即把包括财政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项在内的政府收入计算进去,2000年~2007年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每年都在25%以上。若加上制度外收入,计算出的宽口径宏观税负会更高。一般认为,若把各种预算外收入和行政收费算进来,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占GDP的比例为30%~35%,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则在18%~21%之间。这反映出了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明显偏重。

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可以从企业和个人的角度来分析。先看企业。目前中国两种主要的税种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都偏高。在增值税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也就是固定资产投资不可作进项税抵扣,且服务不包括在增值税内,税率为17%,换算成欧美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税率高达23%,而发达国家普遍在20%以下的水平。企业所得税税率在两税合并前为33%,发达国家和印度等国的税率则一般都在30%以下。中国的企业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偏高,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企业只能在低水平上去竞争。另一方面,企业为了保持竞争力,又不得不削减各种开支和福利,从而导致工人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工资长期维持在一个低水平。这显然不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国经济应有的增长动力。此外,既然税收主要来自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企业,那么,地方政府关注的中心自然是生产和流通,其精力也主要放在企业身上,搞投资建设和发展经济就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

从个人来看,如前所述,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公平与效率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刺激人们工作、消费和储蓄的积极性,纷纷进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例如,2006年新加坡是3.75%~21%,2008年下调至3.5%~20%;马来西亚是1%~29%,越南是5%~35%,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也只有15%~38.6%。而我国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但月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2000元,累进税率增加很快,造成我国中等收入阶层以及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过重。这不仅不利于扩大内需、刺激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同样也不利于人才的竞争。

(三)逃税现象

为了减轻税负,某些个人和企业于是想方设法偷逃税款,例如通过买保险避税;或者只申报最低工资,其他收入以各种福利或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在国家和企业与个人之间,逐渐形成偷逃税款→加强征管→偷逃税款加剧→进一步加强征管的税收怪圈。近几年,陆续有一些企业和富人以及明星因逃税而遭查举的事情发生,以致出现富豪怕上富豪榜的情况。

关于企业偷逃税,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虽是制造中国富豪最多的一个行业,但也是偷逃税最厉害的一个行业。房地产行业曾连续五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全国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国税总局2004年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江苏地税局2009年在查处的房地产企业涉税案件中,列前十位的企业涉税金额高达1.1亿元,最多的一家企业偷漏税2500多万元。这在其他行业中是绝无仅有的,说明房地产行业偷逃税现象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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