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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见证(6)

历史的见证:四十年票证和人民币史 作者:陈明远


计划供应的全国粮票

1955 年10 月,最初通行的全国粮票采用1 斤(500 克)16 两制;1959 年改为10 两制(每两50 克);从1985 年起改为公斤(千克)制。此后公斤和市斤并存混用。面额有半两(很少)、壹两、贰两、伍两、壹斤、贰斤、拾斤,甚至百斤(很少)。

当时印发的有通用全国粮票,有限制在省、市、县使用的地方粮票,还有军用粮票。个别区镇、农场、学校、工矿还发放了地区内、单位内使用的粮票。干部需要到异地出差,就要通过相应审批手续,把地方粮票兑换成全国粮票,兑换时按50 斤比1 斤交食用油票,因为全国粮票里面包含食用油。这是全国粮票最大的优势!

50 年代初,城镇居民到饭馆就餐还不需要粮票。灾荒时期,1960 年以后居民到饮食店就餐(包括买大饼油条豆浆和点心)开始都要凭粮票。

后来发给居民每月1 斤的专用就餐券;购买饼干则要凭居民购粮证,后来购买糕点和饼干都凭专用糕点券,每人每月只发1 枚,只能购买2.5 两饼干。

这一时期,外来人员和郊县农民在上海市场购买任何食品,受到很大限制,必须凭上海市粮票而且必须是当月的,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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