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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见证(13)

历史的见证:四十年票证和人民币史 作者:陈明远


农村口粮安排

1953 年实行统购统销以后,农村粮食供应办法,采取由上级控制数字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县区核定控制数字到乡(镇),分户定点购粮。

1955 年农业合作化以后,社员口粮由社、队分配。产粮区的农民得不到粮票,只能在交购公粮以后吃剩下的余粮。1957 年,推行“以人定量”办法,按年龄大小划分等级或评定口粮底分,按等级或成分分配口粮。1958 年成立农村人民公社以后,实行粮食包干制度。

那时候,农村的姑娘不能嫁到城里来,除了户口问题之外,最重要的难关是没有城镇使用的定额粮票,就不能吃到国家供应的粮食。

1961 年,又改为“基本口粮和按劳分配相结合”或“按劳分配加照顾”办法。社员的口粮,一部分按“以人定量”分配,一部分按劳动工分和投肥数量分配。当时留给农民的口粮往往不够吃,以致全国许多地区发生饿死人的严重事件。

农村非产粮区的粮食供应

产粮区的农民可以在交购公粮以后吃剩下的余粮。那么非产粮区呢?政府采取“奖售”的办法。

1954 年以来,政府对于油料产区的农民销售菜籽实行“收购留量”,如四川省广元地区实行每销售菜籽100 斤,奖售大米15 市斤,奖售布票1 尺8 寸。

60 年代初,经济作物面积大幅度减少。为使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达到附近余粮队社员同等的口粮水平,在收购棉花、花生、芝麻、麻类、蚕茧、糖料、茶叶等重要经济作物时给予粮食奖售。

1961 年4 月3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指示》,决定在1961 年粮食年度内,拿出17.15 亿公斤粮食实行收购棉花、油料、蔬菜的奖励办法,奖售粮票自此开始在各地印发。

1961 年7 月,共有33 个品种,按实际收购数量和奖售标准,发给奖售粮票,凭票供应粮食。当年使用奖售粮票的地区有北京市、辽宁省、安徽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四川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2 个省市自治区。奖售粮票的有效使用期一般均为一年,隔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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