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部分(3)

红旗袍 作者:裘小龙


上海市公安局。于光明警官正坐在办公室里沉思。这其实还不能算他的办公室,至少现在还不是。作为特案组代理组长,陈超不在的这段时间里,他将暂时在这里办公。

事实上,尽管他早就在组里掌握实权,却没几个人把他当回事。即便是在陈超忙于各种会议和翻译工作的时候,也是如此。所以,他总感觉自己像是生活在陈超的阴影里。

陈超报名去学文学的决定令他颇感不解,局里同事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按照刑侦队[1]队长[2]廖国昌的说法,陈超这是试着在声名鹊起之后保持低调,以读书为掩护远离众人目光焦点。在小周看来,陈超一直就想考个硕士甚至博士的学位,这对他将来的职业生涯至关重要,因为在新的党员干部提拔任用机制中,拥有高学历就拥有巨大先机。而返聘老干部张政委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陈超的目的是出国留学,以便与远在美国的那位当狱警的红颜知己长相厮守。但这与那位传奇探长的诸多轶事一样,没人能辨明真假。

于光明对上述说法都不怎么赞同,或许这其中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秘密。陈超已就一桩房地产案向他询问过相关信息,却没有说明询问的原因。这不符合陈超平日与他交流案情时的风格。

不过在这样一个繁忙的早晨,已经没时间容他去细想这些了。党委李书记要他去廖队长办公室开会。

廖国昌是个四十出头的壮实汉子,鹰钩鼻、浓眉大眼,面容严肃。看到于光明走进办公室,他皱了皱眉,显得有些不悦。

在局里,一般只有那些有着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才会交给由陈超和于光明领导的特案组。廖国昌表现出的不悦,表明案件肯定不是简单的凶杀案。

“于光明同志,想必你对‘红旗袍杀人案’已经有所耳闻了吧。”与其说李书记是在提问,不如说是在陈述一个事实。

“是的,这案子真是耸人听闻啊。”于光明答道。

一周之前,在淮海路一座花坛里发现一具姑娘的尸体。死者身穿红色旗袍。由于案发现场地处繁华商业区,在媒体的渲染之下,此案被公众称为“红旗袍杀人案”。案发之后当地曾出现交通阻塞现象,无数群众前来围观,还有无数记者和摄影师,夹在拥挤的人群中,作着各种报道。

一时间,报刊上充斥着各种推测。如果没有什么特定原因,哪个杀人犯会傻到把这般穿着的死者弃尸于如此繁华之地?一位记者发现,案发现场花坛所在的街道对面,正是上海音乐学院。还有人说这是一起政治案件,是对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丑恶价值取向的抗争。因为旗袍曾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标志,如今却重新风靡上海。有家小报说得更悬,说此案幕后策划乃是时尚界某巨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因为媒体对于本案的热络报道,一些服装店旋即在橱窗里挂起了各色新款旗袍。

于光明感到此案迷雾重重。根据最初的尸检报告,死者臂部和腿部的伤痕显示在其窒息而死之前遭受过性侵犯。但死者身上和体内均未检出精液痕迹,且尸体被清洗过。死者在旗袍之下未穿着任何衣物,这于常理解释不通。弃尸地点位于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几乎不会有杀人犯选择在这种地方弃尸。

按照局里一般的办案经验,本案凶手应该是在行凶后为死者穿上衣服,以便于运输。但由于行动仓促,他忘了给死者穿上内衣,或者说他认为没必要这么做。也许死者在遭遇致命袭击之前所穿的就是这件旗袍。弃尸地点也许并没有什么特别含义,可能就是凶手比较鲁莽,随便找了这么个地方丢下尸体而已。

于光明不怎么相信这种“偶然理论”,但他觉得这案子跟自己的特案组应该关系不大。他可不想越俎代庖。

“真是耸人听闻啊。”他重复着这句话,他觉得有必要这么重复一下,因为李书记和廖国昌都没吭声。“这案发现场有点儿意思。”

还是没人吭声。李书记轻轻地咳嗽起来,他的眼袋在这诡异的寂静气氛中显得愈加突出。说起来,李书记就快六十岁了,他的眼皮浮肿得很厉害,眉毛也早已变成灰色。

“调查有什么突破吗?”于光明向一旁的廖国昌问道。

“突破?”李书记插话道,“今天早晨又发现一具身穿红旗袍的女尸。”

“又一个?在哪儿?”

“南京路上。人民广场一号门的阅报栏前。”

“真是令人发指,那可是市中心,”于光明说道,“这是赤裸裸的挑衅啊!”

廖国昌说:“我们比对了两名受害人,二者存在一些相似之处。特别是她们所穿的旗袍,面料和款式完全一样。”

“这下那些记者们可又活跃起来了。”李书记一边说,一边用手指了指办公桌上堆着的那沓刚送来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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