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05

光有爱还不够:帮助孩子构建自我 作者:(法)克洛德·阿尔莫


  

无论塞珂莱娜·罗亚尔部长的解释有何意义,在其辩词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她提到母亲和孩子之间总是存在着很强的纽带联系。

这种肯定重新把我们引到对父母之爱的迷信上,因为罗亚尔夫人的话意味着母子之间的联系是永远存在的,而且始终很好,能够让母亲理解孩子的心理需要。

我们上文已经阐述过,这样的信念是错误的。母子之间的联系并不是永远存在的,即使存在,也不一定使母亲想到其孩子需要知道父母的身份。

的确,面对这个问题,很多母亲本能、直率的回答就是:“我的身份?有什么用呢?他会有养父母的身份。而且他还小,什么也不懂。”

但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指责她们。在这样回答的时候,这些妇女根本没有意识到她们说的其实是她们自己,是她们能够(或者更确切地说不能够)对身份给予的重视程度,是她们自身经历能够(或者不能够)让她们理解的事情。她们需要得到适当的帮助,才能理解血缘关系在一个人的生命中所起的作用。而由于上文提到过的那些原因,现实生活并不总是能够给她们提供这样的帮助。

罗亚尔夫人的辩词值得我们重视,尤其因为它不但预设母子之间的关系永远存在,而且还预设这种关系会马上出现。她所谈论的实际上是那些只能与孩子待几天甚至几个小时的母亲们。按照罗亚尔夫人的逻辑,如果母子之间存在联系的话,这种联系必须很快建立起来。她的话意味着从孩子出生到母亲身上产生这种联系几乎没有任何时间间隔。然而,正如我们曾指出的,如果说这样的事在动物界是可能的话(因为它们的一切都是本能驱使),它在人类社会则是不可能的。

很多没有特殊心理问题、可以在很好条件下分娩的母亲证实(无论在精神分析过程中还是在生活中),她们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认识到刚生下来的孩子是自己的,我们每天都会听到这样的证言。这是十分正常的事,因为要使一名妇女感受到一名婴儿是她的,她仅仅将其分娩出来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内心、脑海和无意识中完成使其认子的整个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她还需要完成第二次分娩,这次不是身体上的分娩,而是与欲望和言语有关。她必须把属于一名孕妇身体和欲望的婴儿,变成属于一位母亲身体和欲望的孩子,而自己正是靠这个孩子成为母亲的。这种收养(因为这也是一种形式的收养: 母亲接受婴儿为自己的孩子,同时接受自己作为母亲的身份)总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认为凭借母亲和与其只共处几个小时的婴儿建立的联系就可以促使她留下身份,这等于否认建立这种联系所需的心理工作的重要性。

这尤其否定了女人在这种情况下所体验到的恐惧。难道我们真的认为,一位母亲尽管清楚自己无论如何也无法留下婴儿,却依然能够正常而且平静地认其为子吗?难道我们不理解,让自己拥有一个第二天就要将其撇弃的孩子,这对当事母亲来说会有多么残忍吗?

如果不了解心理过程的复杂,就会否定痛苦。该法律再一次表明了这点,它不但漠视母亲的痛苦,也漠视孩子的痛苦。

如果说这条法律在我们眼中有什么可以引以为鉴的地方,那就是在迷信父母之爱的基础上,该法律完美地诠释了这种迷信是如何成为一些近乎荒唐的方案存在的盾牌。

因为,即使让立法者不悦,我们也要说,这部有关获取身世信息的法律存在不合逻辑之处。的确,我们如何在继续允许母亲不留下任何孩子身世痕迹的情况下,想着让孩子获得他们身世的信息呢(这是这部法律的主旨,如果我们还记得,它旨在使法国的法律与《儿童权利国际公约》相符)?

如何想象可以实现这样的奇迹?

我们见过人没有空气呼吸、脱离地面行走或者离开水游泳吗?

一个五岁孩子都可能同意: 人做不到,而社会却宣布……人能做到。

如何做到?靠爱的力量啊,人们认为所有的母亲都满怀爱意,这种爱会冲破所有的障碍,难以置信地使他们期待中的奇迹发生……

这部有关获取个人身世信息的法律是个值得深思的例子。它说明今天对爱的迷信十分盛行,对儿童及其父母都产生了破坏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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