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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运动两个圈(1)

货币的教训:汇率与货币的系列评论 作者:周其仁


货币运动两个圈

上周提到的“土根”与银根并举,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果要加以评判的话,我的看法是贡献大,问题也大。不过眼下的当务之急,不是见仁见智地评判,而是对发生于中国特殊背景下的货币运动的实际机制,有深入的探查和理解。

是的,流通中的每一张人民币钞票,都是央行出品。这也正是法定货币制度的含义。在这套货币制度下,除了央行,任何其他中央的和地方的政府机构,都无权印钞。于是,当通货膨胀压力增加、货币供给偏多的时候,人们常常会多看央行几眼,并且多议论几句关于货币政策的问题。这实在是非常正常的,也是国际惯例,因为举世皆然,并非只有中国如此。

问题是,钞票固然是货币,但货币却并非全部由钞票组成。举一个例,商品房刚刚出来的时候,居民购房都是现金交易,大家提着钞票去,数啊数的,好在那时房价还未上天,还数得过来。后来可以拿存折或信用卡“划款”,不用点算钞票了。再后来,购房人可以拿老屋抵押,向银行借贷完成购房,操办过程是银行评估购房人老屋的价值,然后打个折把贷款记到购房人名下,先把全额购房款“划”给卖方,然后由购房人慢慢还本付息。到了这一步,物业买卖基本不见钞票,大家以商业银行为中介,把款子划来划去,就完成了交易。

也就是款子划来划去之际,商业银行创造了货币。这么想吧:购房人用于抵押的老屋,并没有卖给银行,还在自己手里,只不过被评估出一个市值,抵押给银行罢了。这里抵押的含义,是万一购房人不能按照与银行的协议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有权收走他的老屋,卖掉以抵借款。反过来,借款购房人只要照约还本付息,他就是没有向市场提供商品和劳务,也可以通过借贷拥有货币购买力。是的,借到手的钱一样可以花,划到卖方那里的购房款,对方既可以付工人薪水,也可以付供应商的材料费,当然还可以花天酒地过瘾一番。

戏法就在这个地方。购房人的老屋还没有卖到市场上,凭借把老屋抵押给银行而得以在市场上购入新房。如果还是以物易物的时代,任何人要买入商品都必须卖出商品,否则何来货币购买力?但是有了抵押借贷这一套,买家例如我们的这位购房人,即便还没有向市场供应商品,也可以凭信用--就是以老屋为凭据承诺未来还本付息--先获得货币购买力。这样,没有商品供应的货币,就经由商业银行被创造了出来。这在以物易物的时代,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这还只是小戏法而已。因为购房人抵押老屋借到的银行贷款,很可能是别人存在银行的款项。如果那位存款人向市场提供了相应的商品或劳务,有了收入却没有花完,为未来的某种需要而储蓄在银行里,那么银行把这部分钱借给抵押老屋的购房人,顶多是把原本已退出流通的那部分货币重新“激活”,整个市场里商品与货币购买力之间的平衡还不会有大问题。问题是银行可以继续做大,譬如抵押老屋的购房人把贷款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放给其他抵押贷款人。这样贷了存、存了贷,最后不受商品供给约束的“纯货币”,就可能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横竖商业银行有了存款就可以“划”出贷款来。要现金吗?也不难,凭存款资产向惟一有权发行钞票的央行换就是了。加总起来,商业银行创造的货币可能畅旺到以下地步,以致于流通中的货币购买力总量超过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量。这时候,物价总水平--不仅仅是CPI--的上涨就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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