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红色讲义(17)

穷举的颜色讲义 作者:文泽尔


“嗯,他可以在他愿意的地方制造一个血量远超过致命量的血泊,让别人认为他绝对已死:丈夫分期抽取自己的血液,并将他们逐次集中。假设警方常用的是鲁米那法——这方法只是对血红蛋白的检验——这样一来,因为现场取证通常是取血泊正中位置的血,犯人大可以在那里放上最新鲜的血液,已让出现检验偏差的可能降到最小:结论明显的案件,警方不会有耐心做完全套的血型鉴定的。 {16}”

“这已经不是在讨论血泊消失诡计了吧?”,伊莎贝拉问道,“你好像是走题了。要么他在卧室地板上先堆积足够的血,然后再费力将它们除掉:那样用过量的血便毫无必要;要么他没在第一现场做这件事,只是用这个方法向警方宣布‘所长必死无疑’:这也只能和某种处理现场血泊的方式结合使用——杜拉斯先生,多此一举的犯人和走题的作者我可都不喜欢。”

“这是‘血泊不消失诡计’,完全逆转思路的情况。”,杜拉斯对小姐的指责并不在意,“这是值得参考的特例:我愿意将这种也归纳进去。”

他又开始写了起来。

“虽然和前提不一致,不过还是——如您所愿。”,小姐耸耸肩,“反正,用假血的情况还有一种:就是让证人失信。”

“让警方认为证人在撒谎,进而陷害证人。”,杜拉斯点头,“我亲爱的小姐,你的话语启发了我:这是高明的办法——我现在可以整理出一种新的‘不在第一现场设置过量真血’的情况了:不用亲自动手,却完全借助法律来杀人。”,他得意地挥了挥手中的笔,“丈夫和共犯在伪造的第一现场,也就是卧室里,全部用假血表演。证人看到的:无论是地上的血泊,还是那‘用从割断的脖子口里冒出的血写成的符咒’——那些都是假的!他们用的不过是电影道具,且在证人失去意识之后,就被完完全全地清理干净了。随后,丈夫在离家不远的某个会在特定时间被人发现的地方留下一个稍微超过致死血量的、全部是自己鲜血的血泊,并且遗留‘能够证明血泊属于失踪者’及‘能够证明证人来过’的决定性证据。{17}”

“不错的办法。”,伊莎贝拉称赞道,“由于目击者证言过于荒谬——羊头祭司、撒旦符文、割喉献祭……一旦现场毫无血痕,加上那设计过的‘决定性证据’:证人很容易就会陷入十分不利的境地。 {17}”

“越不可思议越好——这会让人联想到那些因为过失杀人,又打算用精神疾病来搪塞过去的犯人们。”,杜拉斯答道,“本州也有因此而宣判死刑的例子:在医生给出权威的‘无任何精神疾病’证明之后。{17}”

“等到判决结束,藏匿着的丈夫就可以再次露面:要么回归原有身份,打一场生者冤死、死者复生的保险金官司,帮着诊所脱离困境;要么满足于大仇已报、私怨已了,改名换姓过起崭新生活。{17}”,小姐将话头接下来,“当然,也可能不是丈夫陷害证人,而是其他人。比如:假设两个医生一同追求一位丽人,一个心愿得偿,一个自始自终都令她讨厌,于是由爱生恨。”,她又提出了一种可能,“两个医生是多年的朋友,身兼犯人的那位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策划了一次献血阴谋;或者是趁着一次邀请给丈夫下了药,存下了足够完成诡计的血量。200cc足矣——为了报复,他大可以将老朋友的血在那个预定地方放到接近致命的边缘,再在已经够大的血泊中添上手头存有的那些:这样也可以防止丈夫随意逃跑。在丽人被无情的法庭送上绞刑架之后,他又可以用替人还债为条件,逼迫丈夫对他的所为保持沉默——呵!爱一个人,又能有多深呢?自己得不到的,就要去毁灭;曾经珍视的,也可以随意抛弃。啧啧……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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