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精彩书摘(2)

资本是个好东西 作者:曹尔阶


西方国家在法律上主张对破产企业实施重组(“重整”),其本质的方面是充分承认债权人的权益。企业重整中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允许银行债权人对濒临破产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债转股”不同于企业破产的地方是,债权人不满意于对坏账的被动损失风险,宁愿直接当股东来主动挽救损失。它把“债”和“股”的地位转换作了极为灵活的运用。“债转股”重塑了资本形成机制,它的独特之处:一是债权人变成了企业所有者;二是企业对债权人无力偿还的负债,转作了企业的资本;三是企业有了这笔转入的资本,马上就从一个无力偿债的困境地位,转换成有相应负债能力的、具有新的实力的活跃的经营者,从而可以向银行举借新的贷款。

二、“入股信贷”(即视同入股的贷款)

与此相类似,西欧国家的银行如法国,则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推行一种“入股信贷”,亦称“视同入股的贷款”,以类似优先股的方式对困境企业注入资金,并从企业再生中获取边际收益。1981年我在法国考察时了解到,一些陷入困境的小型家族企业不愿意被人收购重组,这种“入股信贷”特别受欢迎。 “入股信贷”的特点是:

第一,它视同入股,万一企业破产,在清偿顺序上,应后于所有债务而先于所有股东获得清偿。

第二,它只是贷款,并非真正入股,因为最终是要偿还的。

第三,有了“入股信贷”,企业就增加了负债能力,可以重新获得借贷资格。

第四,“入股信贷”的利率很特殊,初期是低息或无息,企业运营状况好转以后逐步增加,以分取较高的边际收益作为承担风险的特殊报酬。

正因为有这些好处,对于一些债台高筑、陷入困境的非公企业和上市公司来说,这也不失为一种拯救的办法。

三、“破产风”:我国国有企业解困的一段弯路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企业一旦建立就是长命百岁,从无“破产”一说。加上长期讳言资本,缺少资本文化,当然也就缺少关于企业破产和重组的文化。但是在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20世纪90年代,地方政府的干部出于地方利益,“屁股决定脑袋”,地方企业在破产中如何赖债却又极富创造性。大约在1993—1995年间一度出现过一股强烈的破产赖债风,对于当时的经济改革,特别是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是一大冲击。

最先是1993年西南某大针织总厂陷入过度负债的困境,只好宣布破产,倡行“公开招标、定向拍卖”,赖掉了银行和租赁公司的债务。一些后来者从中悟出道理,原来破产乃赖债之良方。于是不少城市出现一大批破产企业。从此破产成风,诸如辽宁省辽源毛纺厂的“剥离转制”,山西运城洗涤剂厂的“假破产”,贵州黔西县化肥厂的租赁避债等等。一时间破产之风甚嚣尘上,这其实都是困境国企的赖债策略。最为典型的是所谓“剥离转制”,就是把企业中固定产品有市场能盈利的部分,剥离成一个或几个实体,或转让,或分立,或租赁,或承包,另立法人,同原企业的债务脱钩;而原企业则保留一个机构,挂起原企业的招牌,承担银行的债务,说是“企业求生不逃债,银行放生不弃债”,实际是“千年不赖,万年不还” 。这种“剥离转制”,又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又称“金蝉脱壳”或“脱壳经营”。所谓“转制”、“经营”云云,无非是-个好听的名目,其实是以牺牲银行为代价,不守信用,赖贷赖债。“破产风”的高峰是1995年12月14日《金融时报》头版头条的报道:“武汉土产公司一破了之,中行八千万元付诸东流”。各地外贸企业纷纷到武汉“取经”,至此破产赖债形成高潮。这个时候,银行坐不住了。于是几大国有银行商量对策,准备对武汉市的不守信用行为,宣布武汉为高风险城市,实施金融制裁,银企关系十分紧张。《金融时报》发表署名文章《外贸企业破产应该缓行》。其实,应该缓行破产的又何止一个外贸行业。后来,高层加以干预,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并明确了多兼并、少破产的方针,才扭转了这股“破产歪风”。

许多国有企业破产并不是产权上出了问题,而是资本上发生了问题。关键是80年代实行“拨改贷”以后,又实行了流动资金“全额信贷”以及“财政信用”,即财政上把若干应由预算拨款的支出也改成有偿占用。于是,地方政府上项目、办企业,都不出资本,或出资太少。企业负债率太高,有的企业负债率高达98%,没有抗风险能力。由此产生的弊端是:在企业上马时,地方敢于拿银行的钱来冒险;运营中发生了困难,又敢于以无本的企业借破产赖债。“破产风”的出现,正是这一系列体制性缺陷的一个严重后果。从这里可以看到企业资本金制度的重大制约作用。如果国家不明令国有企业限期补足资本,这种荒唐的无本经营及其破产如果继续下去,最后必将导致银行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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