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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10)

公民婚姻法律援助大全 作者:刘泽邦


法律讲解

生殖器官先天缺损,在《婚姻法》中称为生理缺陷,也称为不能人道,主要的情形包括天阉或石女等。我国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对于此类情况能否登记结婚均有一个发展过程。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依据相关配套规定和解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等;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患者。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该法2001年修正案,两部法律都取消了1950年《婚姻法》中“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结婚”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对此也看法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成立是以两性生理差别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一方不能人道,难以建立夫妻感情,所以主张应禁止此类人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间生活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知他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自愿与其结为伴侣,法律上不必强行禁止。他们可以在生活上相互扶助、照料,行使其他权利义务,对双方和社会并无不利之处。后一种观点是现在主流观点。且从《婚姻法》的修改过程可以看出,现行《婚姻法》应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

此外,依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立法精神,国家提倡婚前体检健康证明,但婚前体检健康证明不再作为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必备材料,是否接受婚前体检成为男女当事人自行选择的程序。

所以,周红和方敏可以登记结婚。方敏的父母所持的观点是依据旧《婚姻法》所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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