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婚姻效力(32)

公民婚姻法律援助大全 作者:刘泽邦


文书提示

起诉书和证据目录。

答辩预测

李明对于李立是其与郭丽所生之子的事实通常情况下难以否认,其答辩意见可能主要集中在其与郭丽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方面。

诉讼技巧

在证据方面,郭丽应从各种角度收集关于李明名下财产状况的证据,在自己有线索,但又难以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案件展望

如果在李明对其财产状况如实提供的情况下,案件可能会顺利处理;如果李明对其财产状况不如实提供,法院也只能在所查明的财产状况范围内依法分割财产。

裁判设想

法院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判决:处理李立的抚养问题;分割李明与郭丽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

核心法词

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这种含义上讲,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指一男一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特征,一般人讲的同居关系,通常都属于狭义同居关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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