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婚姻效力(42)

公民婚姻法律援助大全 作者:刘泽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九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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