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生命这出戏(4)

寂静之道 作者:希阿荣博堪布


佛教所讲的“苦”不仅包括剧烈粗大、毋庸置疑的痛苦、灾难、伤害,还泛指一切的忧恼、缺憾、局限。如此,人生所有的经历似乎都包含在苦的范畴之内了。自有生命便有忧患。老病别离、冤家相见、所求不得之苦自不待言,即便是快乐,也没有不最终变成忧恼、惋惜或惆怅的。

轮回中任何的生命形态都不离苦的本质。快乐不是没有,却短暂而趋于表面,就像在一碗汤药里加入一小片包着糖衣的药丸,那微不足道的甜味根本冲淡不了整碗药的苦涩。

我们经历的苦源自于烦恼和业。

这里所说的烦恼主要是指贪婪、嗔恨、嫉妒等会给自他身心带来伤害的情绪。

业是指过去的行为。从长远来说会带来快乐的行为,称为善业;长远来看会带来痛苦的行为,称为恶业。行为的后果不仅要看眼前,更重要是看长远的影响。比如贪婪会让人暂时感到满足,但长期来看,贪婪带来的是永无止境的不满足感和不安全感,内心难得安宁。再比如,修行过程中我们毫无疑问是要吃苦、受委屈的,但这长远来说有助于解脱轮回的痛苦。

想象一下,每天从早到晚,我们会有多少念头,多少身体的行为。由此类推,我们一生以及过往的生生世世,又会有多少身心的行为。这些行为,每一个,真真切切是每一个,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后果又成为因,因再结果。因因果果交织在一起,呈现出不同的生命形态,不同的生活际遇。

业(即行为)的力量有强有弱。强大的业决定一期生命的主要特征,比如投生在轮回六道中的哪一道,寿命长短等等。力量不是那么强大的业,则绘制出生命的各种细节,比如美丑、才艺、贫富、健康、疾病等等。

通常来说,具足四项条件的业力量会比较强大,也就是说一个行为有明确的意图、明确的对象、采取了实质的行动并实现预期的结果。以杀生为例,如果有杀生的意图,有明确的杀害对象,采取了杀的行动并确实杀死了对方,那么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杀业,需要完整感受杀生的果报。

即使四项条件具足,意图、对象的差异,也会极大地影响业的力量。意图、对象,在佛教中称为发心和对境。同样的行为,发心不同或对境不同,其果报会很不相同。

佛经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阿难尊者向佛陀供养了一碗粥,佛陀随即拨了半碗粥给过来乞食的狗吃。过后,佛陀问阿难:是你供养佛的功德大,还是我布施狗儿的功德大?阿难尊者说:是您布施狗儿的功德大。佛说:如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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