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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6)

罗马人的故事3:胜者的迷思 作者:(日)盐野七生


对罗马来说雪上加霜的是,就在提比利乌斯归国的公元前135年,罗马史上第一次奴隶起义爆发了。而被派到西西里岛的正规军团,与起义的奴隶们交锋尚且不占优势,陷于持续苦战的境地。

“好像什么都开始不对劲儿了?”面对这些坏消息,人们自然会这么想。在地中海世界霸主的罗马人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罗马于公元前509年选择共和政体以来,一直面临着贵族与平民抗争这样一个难题。后来通过的两部法律,成功地化解了这个难题。一部是公元前367年通过的《里奇尼乌斯法》,根据这部法律,一切公职面向平民开放,即普通公民都可以通过竞选或其他合法程序而成为各级官吏。另一部是公元前287年通过的《霍滕修斯法》,根据这部法律,平民大会通过的决议可以成为国家的法令。此外,代表平民利益的保民官,在任期届满后可以进入元老院。尽管这些保民官在元老院中仍属微不足道,是罗马实行的“少数领导制”中的“少少数”,但在防止元老院封闭化、防止出现倡导分裂的国民舆论方面多少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

既然平民大会可以议决国家大事,那么公民(包括平民和贵族)大会更没有理由对大事不做决定。像对外国宣战和停战这样的大事,决定权都属于公民大会。公民大会还具有人事决定权,以执政官为首的重要官职,都要通过公民大会选举产生。

有权利就得有相应的义务,战争需要的资金依据公民资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这种分担办法还是体现了公平、公正。

这种根据资产按比例分担战争资金的办法,相当于现代的“战争特别国债”,因为资金的募集采取强制的形式,偿还则要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国家有钱时才能偿还。由于资金的偿还期都在20年以上,而且不付利息,实质上又属于临时性征收的直接税。

罗马人民承担的义务不仅是要出钱支持战争,还要出人去打仗。被罗马人称之为“汉尼拔战争”的第二次布匿战争打了17年,17年间,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前后有25人战斗在最前线,其中有8人战死。执政官在战场上是唯一的最高司令官,尚且有这么多人牺牲,身为普通公民当兵上战场而牺牲生命者,多得不计其数。正是由于不同阶级的罗马人上下一心,团结对外,才最终取得了第二次布匿战争的胜利,使享誉世界战争史的迦太基名将汉尼拔俯首称臣。

听来令人称道的这一切,却从公元前200年,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后发生了改变。

首先,罗马军队开始不断打胜仗,可以夸口“屡战屡胜”了。最高司令官战死沙场的故事,再也没有发生。这对罗马当然是好事了。但任何事物都有正负两面,负面的东西正在显现出来。前面提到过,第二次布匿战争时期开始实行允许担任过执政官的人的子孙成为贵族阶级的政策,其本意是想防止统治阶级的封闭化,但这个意图并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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