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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17)

罗马人的故事3:胜者的迷思 作者:(日)盐野七生


然而,保民官提比利乌斯的这一做法被认为是公然挑战元老院的权威,引起了强烈的反对。而提比利乌斯却一步也不退。他说:“帕迦玛国王的遗嘱,记载的是将王国送给罗马人民,而罗马人民如何处理这笔遗产,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由元老院决定。” 提比利乌斯利用了法律的一个漏洞,他的提案不是提交给公民大会,而是提交给平民大会来表决。因为根据《霍滕修斯法》,平民大会通过的决议无需再经过其他机构认可即可以成为国家的法律。

这样一来,农地改革开始演变为公开反对元老院主导的寡头政体的行为。以元老院为大本营的罗马统治阶级,感觉到他们安居了70年的统治制度正在被强烈地撼动,而撼动他们统治的这个人,还是属于自己阶级的一份子——提比利乌斯·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

迄今为止一直对自己的做法给以热心支持的人们,现在渐渐转变立场,对此提比利乌斯不可能没有察觉。但这反而使他意志更为坚定,他要坚决推广实施《农地法》,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使他半途而废。“只要将农地改革坚持下去并取得成果,就能够夯实共和制罗马的基础,罗马就不会重蹈已经灭亡的那些国家的覆辙。”正是16岁时形成的这种危机意识,支持着日渐孤立的提比利乌斯·格拉古。

为了使自己主导的改革不致中途停顿,就不能离开保民官的位置,30岁的提比利乌斯决心竞选连任。他的任期从上年12月10日开始,已经过半,保民官的选举在每年7月举行,如果7月份其他人当选,则他的任期还有半年。假如新当选者与他政见不同,他必须在剩下的半年任期内完成改革。提比利乌斯对此非常担心。

“汉尼拔战争”之后,战时的“非常事态”终结,罗马恢复了执政官不得连选连任的制度,其他官职也不再允许连任。但对保民官连选连任却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这是因为当初创设保民官制度时,只是将保民官当作平民阶级的代表,或者说是国家一部分利益者的代表,并未将其视为国家公职人员。

然而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公元前4世纪已经实施了一项法律,规定有过保民官任职经历者自动享有元老院议席。对于那些虽未出身于名门望族,仍属于平民贵族的从政者来说,保民官任职期满后进入元老院,而后经过行政官的台阶后问鼎执政官的道路,是职业政治家最稳当快捷的“精英之路”。即便保民官连选连任没有什么问题,但相比之下,选择放弃连选连任尽快进入元老院,对仕途更为有利。况且,法律意义上保民官虽不属于公职,但实际上,该职务的诸多特征使人们认为该职务在不能连选连任问题上与其他公职没有区别。

反复权衡之后,提比利乌斯认为,既然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他就决心一搏。

那个时候聚集在提比利乌斯周围的,几乎都是和他同样出身于罗马富裕阶层的年轻人,他们狂热地支持他。为了探讨提比利乌斯连选连任的可能性,他们做了大量选情分析和预测。出乎意料的是,从搜集到的信息分析,得出的竟是很难获胜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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