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节 关于国有经济的“进退”(1)

国有经济布局 作者:陈鸿


关于国有经济的“退”,当然是国有企业退出国民经济发展序列。对此,我国学术界、产业界和新闻机构一直存在三种观点的交锋:第一种观点认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进”,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退”;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央企业“进”,地方国有企业“退”;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有大企业“进”,国有小企业“退”。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提法是目前最为流行的观点,见诸各种文件和新闻报道,甚至到了左右社会舆论、影响有关部门决策的程度,是个亟待澄清的焦点问题。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绝大部分处在竞争性领域,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行业排头兵或重要骨干企业,国有企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绝大多数又涉足重化工业领域,这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工业化中期阶段)和特殊国情(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决定的。从经济学角度看,国有经济在特定领域或行业的“退”,应该由市场说了算,通过市场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市场是检验企业竞争力强弱的试金石。这个热点问题,将在接下来的分析中一并论述。

关于国有经济的“进”,是时下一种被过分夸大的观点,一段时期以来,“国进民退”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一度引发了媒体轰动和学界混乱,国有经济一时成为众矢之的。考察事情的来龙去脉,“国进民退”观点的提出,不算是空穴来风,它大致由以下事例引发:

第一,国务院印发了一份文件。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文件《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简称“97号文件”。97号文件提出,国有资本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探设计、科技等行业或领域保持较强控制力。有观点认为,97号文件事实上将“非公经济36条”完全“架空”了。“非公经济36条”是国务院在2005年2月印发的一份文件,文件名《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为该文件共计36条,所以简称为“非公经济36条”,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业界有观点坚持认为,97号文件的出台,事实上等于将“非公经济36条”为民间企业新开辟的投资发展领域基本“堵死”了。事实上,97号文件明确国有资本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对支柱产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只是对这些行业或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而言,并没有设立排他性的准入门槛,不存在歧视和“架空”非公经济的问题。

第二,国家出台了一批振兴规划。2009年,国家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冶金、船舶、汽车、轻工、纺织、环保等振兴规划),这些振兴规划当即被指责为明显偏向国有企业,如汽车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重点支持“国字”头的中国一汽、东风汽车、上海汽车等“三大”轿车基地和北京吉普、天津汽车、广州汽车等“三小”汽车企业;船舶工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重点发展中国船舶和中船重工两大国有船舶企业。中国一汽、东风汽车、上海汽车、北京吉普、天津汽车、广州汽车和中国船舶、中船重工分别是国家汽车、船舶行业的排头兵企业。由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过于弱小,上述这些国有大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一时还无法替代,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国家支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培育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担当国家对外竞争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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