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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拥有选择权

我的教育思考:李镇西30年教育感悟精华 作者:李镇西


在不少家庭,父母和孩子常常发生这样的冲突:吃早点,大人要吃馒头,孩子却要吃面包;买衣服,大人要孩子买制服,孩子却要买休闲装;节假日,大人要孩子一起逛街,孩子却要在家听音乐

成长中的孩子当然需要教育需要引导,但那是在做人的最根本问题上的教育和引导,而上面所说则显然不属于“根本问题”。要解决类似的两代冲突,我认为,关键在于尊重孩子,让孩子拥有选择权。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给人们观念行为带来的一个最大变化是,从只需“被动接受”到必须“主动选择”。这种观念行为的变化也应体现在家庭教育中。仔细想想,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其实还不仅仅是观念行为的变化,它实质上体现了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和人对自身的不同认识,即人是自身的主体,还是他人的客体?在传统的专制型家庭中,子女无疑只是客体,他的一切行为 无论是眼前的一日三餐还是将来的升学就业乃至结婚成家,都听命于父辈安排。在这样的家庭中,子女很少有自主性,更谈不上“选择”。

充满民主的家庭教育,要求家长尊重子女“选择”的权利。在家庭中,子女与父母当然会有不少分歧,而且中学生与父母的分歧会更多 有生活方面的(晚饭吃什么菜呀,今天穿什么衣服呀,房间怎么布置呀等等),有学习方面的(学习时间的安排,学习计划的制订,学习方法的采用等等),还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对某种社会现象的不同评价,对某部电视剧的不同看法等等),而对子女的不同见解,家长们应该高兴而不应愠怒,因为这说明孩子试图用自己的大脑进行思考并尝试不依赖大人的搀扶而自己独立前行。这时,家长明智的做法是与孩子一起商量,在亲切的交谈中探讨、比较各种方案或主张的优劣,从而引导孩子作出正确的选择。

也许有的家长会说:“孩子的选择不一定正确,因为他们毕竟还小呀!”是的,尊重孩子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孩子每一次选择都是正确的。这就要求家长们在尊重孩子选择权利的同时,还应培养孩子“辨别”的能力。不过“辨别”的能力也只有在“选择”的实践中培养,所以,最好的培养还是多为子女提供“自做主张”的机会。孩子需要添置衣服了,最好在式样、颜色等方面由孩子做主;星期天,最好由孩子办一天伙食,吃什么怎么吃由他去操心;学习上遇到困难了,家长就应帮着出出主意,但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后还得孩子自己拿 在这过程中,孩子肯定会摔几个跟斗、走一段弯路,但“选择”的能力正是在一次次选择的尝试中得以提高的。家长千万不要用“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的责备来阻止甚至剥夺孩子“选择”的实践。

还需说明的是,尊重孩子的选择与让孩子尊重家长的建议是不矛盾的。在充满民主气氛的家庭中,尊重是相互的。家长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充分理解并善于听取孩子的合理主张,这实际上是为孩子树立了一个尊重他人意见的榜样。在这样的家庭里,每个人都有发表不同观点并做出自己选择的权利,同时每个人也有尊重他人并服从正确观点的义务。权威不属于年龄和辈分,只属于真理。这样的家庭所培养出的孩子,将来很容易成长为善于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自尊与尊他等对立统一关系的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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