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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明帝国的短视:海上贸易兴盛与衰败(13)

白银帝国:翻翻明朝的老账 作者:李连利


凡是想出海的商人,必须首先要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信,即“保结”,主要内容是这个人是商人,是好人,要去进行海外贸易;然后向所在地省市政府(道府)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由海防机构发给船引,即通行证。当然,这也是官方的纸面上的操作程序,实际上,只要有牙商(中介商人)、洋行(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机构)出面作保,就可以申请到船引。船引需要填写限定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回销限期(也就是多长时间内必须回来)等内容。船引需要海防官、府道备案,回国后双方还要对照查验是否按照船引行事。

紧随其后就要缴纳营业税,即当时被称做“引税”。起初规定一张船引纳银3两,之后上升到6两。

政府还对出海船只数量进行限制,起初每年船引总计50张,1575年增加到100张。

对外贸对象国也进行了限制。规定除日本以外,可以前往东、西洋,以婆罗国(今天的文莱)为界,以东为东洋,以西为西洋。

月港开放只针对漳州、泉州两地的商民,其他地区的海外贸易仍然被禁止。即使明朝政府如此限制对外贸易,小小的月港在税收方面却突飞猛进。

月港开放,名曰开放,实质上仍然是禁海,福建巡抚许孚远曾一语道破其中的天机:“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简单地说,就是将无法控制和消灭的走私转化为可以控制的公开政策。此政策使走私贸易在几十年间得到了控制。然而,因为月港开放只针对漳州、泉州两地的商民,大部分人仍无海外贸易的权利,海盗、走私问题也就不能完全解决。最终到了明代末年,明朝的政权竟要靠海盗来保卫。海盗问题自古就存在,但明代后期则日趋复杂化。之前的海盗主要是中国人,元代才出现了倭寇问题,而明代末期随着欧洲强国的相继东来使这一问题复杂化。面对复杂的问题,明政府还是抱着“花钱买太平”的政策,希望用贸易来制衡全新的敌人。其结果就是造成邦交国大量减少,中国首次将海外贸易主导权让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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