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快乐四论(1)

价值的理由 作者:陈嘉映


快乐与利益把快乐和善好等同起来,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被称做“快乐主义”。快乐主义者并不否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一味快乐,而是不得不经常去做很不快乐的事情。

对这样的实际情况,功效主义者解释说,那是我们因了长远的快乐,放弃了眼前的快乐。弗洛伊德则用“现实原则”来加以解释。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原本都是求快乐的,但自我本能比较乖觉,很快就受到必要性的影响,开始修正快乐原则,臣服于现实原则。不过,这个现实原则,“归根结底也是在追求快乐——尽管是一种被推延和缩减过的快乐,同时也由于其合乎现实而保证能够实现的快乐”。(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高觉敷译,商务印书馆,1984,第285页。注,本译文与原译文稍有不同)人的生活,是一连串对苦乐的计算,求得最大值的快乐。

带来快乐和找乐混淆快乐和利益,只是一种派生的迷误。快乐主义的根本迷误,是把快乐当做人生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并不是,或至少并不限于追求利益,遑论追求快乐。

快乐和欲望有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在lust(贪欲)这类概念中可以看得更清楚。欲望从后面推动,而不是在前面引领。

欲望不是目的。张三问:你干吗到处找饭馆?李四答:因为我饿了。请注意,“因为”和“为了”有明显的区别,我因为饥饿吃饭,但我不是为了饥饿吃饭。

好,欲望不是目的,然而,满足欲望难道不是行动的目的吗?我们吃饭,是为了消除饥饿。尽管“满足欲望”在这个时代已经成了理论家的陈词滥调,然而,我们平常谁会说“我为了消除饥饿吃饭”?饥饿推动我吃饭,这就够了,我不为了什么吃饭。我倒是会说,我吃饭是为了恢复体力。我什么时候能这样说?我没有食欲,却坚持吃饭,就是说,我吃饭是由目的引导的,不是由欲望推动的。欲望满足了,于是消失了,这不是我们行为的目的。克制欲望倒可以是目的。

我们有时被欲望推着走,偶尔也会被目的领着走;大多数时候,我们既不是被目标领着走,也不是被欲望推着走,我们就这么走着。我到你家做客,在椅子上坐下来。我被什么欲望驱使?被什么目的引导?我百无聊赖,打开电视,随便一个什么烂电视剧我就看下去。你若问,这么个烂电视剧,你看它干吗?我只好回答,因为无聊。无聊不是一种目的,也不是一种欲望。

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一般说来,快乐并不是人类行为的目的,“而像是一种伴随物”。

久别重逢的朋友相聚伴随着快乐,这并不是说:相聚是一回事,快乐是一回事,在这里,快乐和相聚只是在形式上可分的,却可能被误解成了实质上可分的两样东西,仿佛快乐是一种东西、一种调料,有时加在这次相聚里,有时加在那次相聚里。快乐并不是在外部伴随着活动。哲学家常说到追求真理的快乐,他们并非一边追求真理,一边还感到快乐。

追求真理的快乐不能脱离追求真理这种特定的活动。

然而,我们似乎也不能否认,有些活动所追求的是快乐本身。詹姆斯区分“快乐的行为”和“追求快乐的行为”,这时,他已经承认快乐本身有时会变成被追求的目的。典型的情况,例如,吸食麻醉品、买春、饕餮。“找乐子”、“找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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