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节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6)

做最好的校长:中小学学校管理实务 作者:吴恒山


2.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

定编定岗,因事设人;任人唯贤,择优聘任;合理组合,适人适位;地位平等,双向选择。

3.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的程序

健全合理的聘任制度和聘任程序是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和思想工作的有力保证。根据具体情况,聘任工作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校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包括聘任的原则和办法、学校的编制、岗位设置、岗位定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聘任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学校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填写应聘意向书.不填写意向书者视为拒聘。校长根据教职工的意向书,提出初步聘任意见,经学校党组织讨论研究,提交学校办公会讨论,并充分听取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针对聘任中的具体情况做好教职工尤其是落聘教职工的思想工作。校长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公布聘任结果,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明确规定学校和受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在一年以上,中老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任期可以更长一些。

4.落聘人员的安置

由于国家相关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和教师身份对其流动的限制(在大多数地区,对教师都有编制限制),落聘教职工问题成了实行聘任制中的难题。对落聘人员要区别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细致的工作,妥善安置,不能简单从事。对于因学校超编而待聘的合格教职工,学校应采取调动、借用、到校外兼课、进修以及安排临时性工作等方式予以安置,鼓励并积极推荐待聘的合格教职工向缺编学校流动。对服从安排的待聘合格教职工,待聘期间发给全部档案工资和政策规定的补贴。对于因长期病休未被聘任的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对于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体弱的未聘教职工可给予照顾,酌情发给全部档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直至退休。对于不适于在中小学继续工作的教职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予聘任,可明确通知本人另谋职业。另谋职业期间的待遇低于待聘合格教职工(县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对他们享受待遇的待业时间做出一定的限制)。申请拒聘的教职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接受本地区中小学或其他地区中小学的聘任,在未获批准前应服从本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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