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节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18)

做最好的校长:中小学学校管理实务 作者:吴恒山


(五)法治管理

学校管理要由行政管理转向法治管理。行政管理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学校教育内部分工的产物。行政管理的特点,一方面以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提出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等作为管理依据和手段,使工作有章法可依,达到有序化、规范化。再一方面行政管理是分层级的结构系统,领导分工明确,职、权、责较为分明,在学校管理中,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负责,领导具有一定权威性,上下级形成领导与服从的关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注意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管理存在的局限性是:由于过于强调集中统一,对复杂的问题难以灵活处理,容易造成管理僵化、缺少弹性和人情味,助长官气上升和所言即法的“人治”倾向出现。由于管理层次较多,管理机构臃肿,使人际关系趋于复杂,造成内耗,滋生官僚主义,使办事效率降低。在学校管理中行政管理方式是不可缺少的,伴随时代的发展,应扬长避短不断创新。

实行法治管理是学校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走以法治校的必由之路。所谓法治管理是指学校以运用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手段,对学校事务和教育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种活动。把法规作为治校的一种重要方式比之行政管理方式更具有权威性。

法治管理的特点与实施:(1)依法治校的提出。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自90年代中期起,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加强,学校也开始走上依法治校的轨道。过去,由于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学校管理主要是靠行政手段和德治方式来维持,尽管也收到一定效果,但这些方式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实行法治管理,可以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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