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挣的钱等两人老了一起花”(3)

天下有贼 作者:赵何娟


2006年,中纪委因为网通上市争议已经关注到了张春江的经济问题,对其进行了调查,并对其在香堂村的房产作了调查。张春江就让宋世存又把A20号别墅拥有者名字改回了“宋世存”,并搬了出去。宋世存也把张春江此前已付的50万元归还给张春江。而张春江又害怕组织上调查别墅的事情,又让宋世存编造了一份由张春江购买别墅的出资记录。

这份假出资记录大致内容是:除了张春江给其的不到50万元以外,又在2004年4月给其两次现金,一次人民币25万元,一次人民币30万元;2005年初给其1.5万美元;2004年4月宋世存、张春江、关心一起缴纳房款人民币120万元。

后来房产公司的会计景海荣证明,所有的房款均由宋世存一个人去缴纳。

2006年4月,张春江让宋世存给他汇款20万美元,作为儿子张大川的学费,这笔钱后来打到了张春江的妻子姬蓉的美国账户上。

2007年8月,宋世存接到张春江的紧急电话,带着2万元赶到玛丽妇婴医院,才知道张春江当时的女友王晖正在北京玛丽妇婴医院住院做手术。2009年11月,张春江母亲关心到北京看病,宋世存又送了10万元做医药费,这又是一次紧急用钱。

张春江在接受调查时坦言,“宋世存多次跟我说,他赚的钱等两人老了一起花”。虽然两人几乎没有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交易,但正是这种交情让两人建立了平日“互相帮助”的默契。

但是,张春江的辩护人认为,无论是宋世存,还是后文提到的与老友张锐之间的私下寻租交易,都没有明显给张春江所在的中国网通或者辽宁电信局带来实际损失。

2011年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张春江被押上了被告席。此案由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具体由沧州中院刑一庭审理。身为副部级干部的张春江,是迄今中国电信行业“落马”者中级别最高的。早在2000年初,张春江即出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主要负责电信监管事务,成为电信业最年轻的副部级干部。当时他尚不满42岁。

法庭上,张春江全部认罪,身体和情绪看起来都比较正常,被一审判处死缓后,他没有选择上诉。7月22日,张春江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被判死缓的张春江自8月2日起,开始在秦城监狱服刑。

据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铱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应以受贿罪追究张春江的刑事责任。

此前沸沸扬扬的真正让网通陷入亏损泥沼的大小网通之局最终没有被认定,不过这笔巨额的亏损发生在张春江调去网通之前,他调到网通即主政网通的整合和上市,被业内质疑为有“擦屁股”之嫌。

在调查张春江的过程中,张春江在中国网通工作时的离任审计本已封卷,又被重新开启,一些张春江在任时的重大交易被重新关注,诸如大小网通整合、处置网通“三产”以及对电信盈科的收购案等。但最终这些没有进入给张春江定罪的范畴。张春江的定罪与刚刚案发时的各种线索相差甚远。

有意思的是,张春江事发前在圈内“谨慎”、“重感情”的名声反而得到了“定罪”事实的证实。他受贿的款项与方式主要流向三个方面:一是离婚时留给前妻,前妻困难时帮助她;二是新婚妻子治病和二婚所需;三是母亲看病。

与此同时,张春江最终公布的受贿金额只有746万余元,其受贿过程中屡屡以“借钱”为掩饰的细节亦令识者唏嘘,业界因此不乏打抱不平的声音,认为张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但也有反对者认为,对张春江案的调查不够深入,特别是大小网通整合的详细过程丝毫没有涉及,因此并不清楚张在其中有无责任。

即便如此,张春江备受争议的网通往事仍值得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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