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陨落的骄傲(3)

天下有贼 作者:赵何娟


不过,除去无线音乐基地问题的牵涉,李华还应有更大的一摊子事。

据了解,李华此次受调查的问题中,性质最严重的就是设备采购。当时已有多位设备供应商正在协助调查,有部分设备供应商人员已经出境到国外“暂避风头”。这就有了开篇肖辰的那一幕。

“陆陆续续有人协助调查,有的出来了,有的还没出来。”消息人士称,“一把手”突然“落马”,公司内部自然人心浮动。目前由党组书记主持工作,过去每天都要进行的大量项目签报、审批等工作也有滞缓。当时潜伏在成都的我,确实也很能感觉到这种紧张的气氛。

1959年出生的李华,在四川移动“一把手”的位置上已稳坐十余年,类似在同一级公司坐镇如此长久,在中国移动体系内少有,另一与他同样从创立开始坐镇,持续十余年的,只有重庆移动的老董事长沈长富。沈长富后也因为受到李华牵连落网,后文会有详述,所以他们一旦案发,所涉人员之广,事件之复杂也可想而知。

从李华的履历也可以看出其在当地电信领域扎根之深。20世纪90年代初,李华退伍后先到四川省内江邮电局工作,后调入四川省邮电管理局,任办公室主任。在“大哥大”通信事业兴起后,李华进入了改制成立的移动通信局。此后,移动通信局政企分离,中国电信公司成立,内部设立移动通信部门,李华时任中国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第一轮电信改革中,移动业务从中国电信中拆分出来,1999年四川移动由此成立,李华则成为四川移动公司第一任负责人,直到案发。

四川移动内部人士称,李华出事并不突然,很多人都认为其迟早都会出事,关于他的举报信多年来在中国移动内部一直就没有停过。

在李华出事之前,四川移动内部曾经传出消息,说李华得罪了某位很有背景的设备供应商,“李华也很可能因此而陷入麻烦”。多位业内人士都如是说。他所说的供应商直指新邮通,这是一匹电信设备领域的黑马,只是业内共知的是,这是一家几乎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只有贴牌的以某中央高层背景而“著名”的厂商,所以李华“不买账”。

但即便没有传闻中的此事,李向东、张春江所牵涉的那一摊子烂账也足以让他身陷囹圄。

有四川移动内部人士称,“李华被抓,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由于他的个性表现,不少人都认为“迟早会出事”,关于他的举报材料,多年来几乎没有在中国移动集团内消停。但在一次次有惊无险之后,身边人也简单地认为李华确有能力“把问题平掉”——作为移动系统里资历最深的一批“老人”,“只要集团不想动他,应该不会有问题吧?”

据我们了解,李华“落马”的直接导火索来自两方面。一是受四川移动原移动数据部总经理李向东案牵连。李向东因通过四川无线音乐基地巨额获利而案发,且四川无线音乐基地垂直隶属于集团总公司,横向仅对李华汇报工作,李向东也是李华一手提拔的亲信。二就是2011年初曝光的中国移动副总裁张春江案中,有涉案的设备供应商同时供出了李华。李华案中更涉及了张春江案的核心人物—张锐。而后者是否也正是李向东毫无征兆突然出逃的原因呢?张锐究竟与各方有着怎样的关联?我们还在沿着这一线索继续调查着。

对这一切,李母都难以知晓,她只知道儿媳妇告诉她是李向东跑了连累了儿子,要承担领导责任而已。李母仍旧不甘心地强调,她儿子不会做坏事。

当时,我很想跟她说实情,却有些不忍,只能默不作声地听老人叙述这一切。

其实,李母不知道的还有李向东案发后,李华即已被限制出境。李华继而案发,带来的是更大的风暴。

李母对李向东没有什么太大印象,唯一记得每年夏天他们退休老干部们会一起到太平镇青城山区度假,几百块钱一个人,而李华和李向东他们也会一群人一起去那边打高尔夫球。听过有人叫李向东的名字,但是至今未能对上号。

“我地震之后就没去过了,唉,往年这个时候,我都该在度假的……”李母和儿媳、孙女的生活轨迹皆因李华的涉案而改变。

李华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委托四川省纪委进行。李华身为一名省级央企公司负责人,这样的调查规格,意味着整个案件性质被提升。这是李母及其家人都始料未及的。

虽然中国移动集团当时未直接对李华作出“双开”决定,但无论纪检部门最终调查结论如何,李华离职几成定局。为了保证四川移动公司的正常工作,中国移动集团将很快从其他省级公司调来干部接替。事实也证明,后来很快迎来了中国移动内部的大轮换,从江西省移动调来的新任总经理走马上任。而中国移动集团总裁李跃在广东开会时也曾有谈及,严肃表示此事性质“非常严重”。

2011年7月5日,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案,在法庭上,李华的辩护律师提出七点辩护意见,在法院的判决中大多被驳回,但法院接受了关于李华因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等应从轻判决的请求,判处李华死缓。

其中,李华辩护律师提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外资公司,故被告人李华自2002年7月18日以后的受贿行为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企高管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要重得多。

对此,法院认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外经贸资一函[2002]605号文件批准,四川移动于2002年6月将国有独资公司变更工商登记为外资企业。其投资人系四川移动通信(BVI)有限公司,但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金额均不列入外资统计。因此,李华仍属于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此案例也可为中国诸多海外上市做过外资结构的国有企业高管借鉴。李华并未侥幸逃过此劫,已彻底断送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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