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南華真經注疏卷之十二(2)

南华真经注疏2 作者:


是以雞犬即嗚吠相聞,鄰邑即棟宇相望,罔罟布以事畋漁,耒褥刺以脩農業。境土寬大,二千餘里,論其盛美,實冠諸侯。未,犁也。褥,鋤也。

闔四境之內,所以立宗廟社稷,治邑屋州閒鄉曲者,曷嘗不法聖人哉。

〔疏〕夫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故邑封土祠日社,封稷祠日稷。稷,五穀之長也。社,吐也,言能吐生萬物也。《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四為邑。又云:五家為比,五比為問,五間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鄭玄云:二十五家為閒,二千五百家為州,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也。闔,合也。曷,何也。而四境之內,三齊之中,置此宗廟等事者,皆放效堯舜以辮聖人,立邦國之法則也。

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

〔注〕法聖人者,法其透耳。夫進者,已去之物,非應變之具也,奚足尚而執之哉。執成逵以御乎無方,無方至而述滯矣,所以守國而為人守之也。

〔疏〕田成子,齊大夫陳怛也,是敬仲七世孫。初,敬仲適齊,食采於田,故改為田氏。魯哀公十四年,陳怛弒其君,君即簡公也。割安平至于郎邪,自為封邑。至恆曾孫太公和,遷齊康公於海上,乃自立於齊侯。自敬仲至莊公,凡九世知齊政;自太公威王,三世為齊侯;通計為十二世。莊子,宣王時人,今不數宣王,故言十二世也。

所盜者豈獨其國邪?并與其聖知之法而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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