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经律异相卷第三十三(学声闻道诸国太子部下)(14)

经律异相3 作者:旻宝唱


以偈答言

王不闻佛言  果报不可说

乃至辟支佛  亦所不能免

一切诸凡夫  悉由业所造

善恶之业缘  时至必应受

一切诸众生  自作自受报

我知此缘故  不说坏眼人

此苦我自作  无有他作者

如此眼因缘  不由于人作

一切众生苦  皆亦复如是

悉由业所生  王当知此事

王复说偈

汝但说其人  我不生嗔心

汝若不说者  我心乱不安

时王知是微沙落起多所作。唤微沙落起多。而说偈言

汝今为大恶  云何不陷地

今汝不为法  于我为大过

汝今既为恶  从今舍于汝

由如行善人  舍不如法利

王嗔火烧。心见微沙落起。多复说偈言

我于今者  欲出其眼  欲以铁锯

以解其身  以斧破身  以刀割舌

以刀截颈  以火烧身  令饮毒药

以除其命

王说如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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