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间投机用股票,国家投机用债券(1)

货币是个什么东西 作者:覃方


终于,腐败像汹涌的洪水淹没一切;贪婪徐徐卷来,像阴霾的雾霭弥漫,遮蔽日光。

——亚历山大·蒲柏

蒲柏有着一副刚毅而倔强的面孔,尤其是下巴和眼眶,轮廓清晰,是诗人中的美男子。他的批判与讽刺手法可谓是炉火纯青,但像上述那样直言滔滔的语句在他的作品里却是极少见到的。将一位伟大的讽刺主义诗人逼到不得不直言咒骂方能一泄愤恨的地步,说明在他所生活的时代里,一定有过那么一段时期,社会处于一种非常糟糕的状态,而且这种糟糕的状态一定不会是战争或是政治的暴力,因为像蒲柏这样的家伙还能发出咒骂的声音。

事实上在17—18世纪,欧洲经济就像一台极其强大但又极不稳定的发动机,强大的动力伴随着剧烈的震荡,给社会带来财富增长的同时,亦使社会体系产生了过去所没有的动荡与不安。

公元1602年的3月20日,这一天不仅对于荷兰人有着非凡的意义,同时标志着整个欧洲资本主义的崛起,“联合东印度公司”正式宣告成立。在之后的历史上,凡是竖起“东印度公司”这块招牌的国家,都可以被统一归称为欧洲列强。它是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家发行上市股票的公司。

贸易的本质是供需,有人买,就有人卖,然而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对于需求量越大的商品,往往供货商(包括销售机构与个体商人)的数量与之成反比。这种情况在后来被称之为“垄断”。当时的市场垄断行为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政府许可下的有特权的民间经营机构;

2.政府完全独断独揽的行业;

3.民间经营机构或个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自发形成的利益联盟。

荷兰东印度公司属于上述第1类,是一家明显带有政府背景的大型垄断企业,当时的荷兰政府将这家公司定义为: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但与后来发展出的国营企业所不同的是,东印度公司基本上属于自负盈亏,虽然在税收和特权方面,政府给予了它极大的惠政,但政府并没有承担公司亏损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一来,就等于将一群饥饿无比的狼放出了笼子,任由他们去劫掠财货,所谓的惠政从某种意义上讲亦可以说是给予其自由化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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