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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同步自测解析(3)

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工商管理(中级):讲义·真题·预测全攻略 作者:索晓辉


21.【解析】B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第一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第二次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形式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22.【解析】D    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因而其资格限制要严于一般股东。一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二是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23.【解析】C    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的重要内容,又是股东权有效行使的保证和救济措施。股东享有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股东还享有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机关)怠于行使诉权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24.【解析】D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的,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5.【解析】A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26.【解析】A    股东年会是公司按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一个业务年度召开一次。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7.【解析】B    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8.【解析】B    临时提案的提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则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临时提案的内容也限制为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

29.【解析】D    我国《公司法》中,仅做出了董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未对董事违反此义务时谁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

30.【解析】C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资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是由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决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国资监管机构委派董事成员是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现。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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